王瑞豐遭控搶劫再審獲無罪 高雄高分檢未上訴定讞

男子王瑞丰27年前担任一兵期间遭控与陈姓男子骑车抢劫,遭军法判5年入狱,他释宪成功后获准开启再审,高雄高分院再审改判无罪。高雄高分检放弃上诉,全案定谳。

王瑞丰遭控民国86年担任职业军人一兵期间,在5月间晚间9时许与陈姓高职同学,骑机车抢夺凤山区1名路人在机车前端置物篮内黑色皮包,随后逃逸。由于王男具军职身分,涉犯修正前陆海空军刑法抢夺财物罪嫌。同伙陈男则遭移送至高雄地检署,但事后获判无罪。

王男落网后遭国防部高等军事法院高雄分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确定入狱服刑,但涉案同伙陈男却被判决无罪确定,王男服刑2年多假释成功出狱后声请大法官释宪,宪法法庭审理后准予再审,他据此向高雄高分院声请再审。

高雄高分院认为,王男和陈男2案判决依据有许多证据相同,但陈男却被判无罪,据此准予王男再审;合议庭审结后认定被害人、证人证述有出入,依现有证据不足证明王男涉案,上月21日再审改判无罪。王男也在获判无罪后难掩激动哽咽,并向一路陪伴的妻子跟律师邱显智致谢。

全案直至昨天,台湾高等检察署高雄检察分署放弃上诉,王瑞丰终告无罪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