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共同创办人告Google、苹果侵权

国际资讯科技业打专利权官司,近来蔚然成风,卅五年前和比尔.盖兹共同创办微软公司的保罗.艾伦(Paul Allen)廿七日也加入战局,由他创立的另一家公司「Interval Licensing」出面,一口气控告十一家赫赫有名的超重量级公司,指控对方侵犯四项网站技术专利权,俨然要掀起一场司法大战

Interval Licensing的律师向位于西雅图华盛顿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家被告分别是谷歌(Google)、雅虎(Yahoo!)、苹果(Apple Inc)、脸书(Facebook)、YouTube、电子湾(eBay)、美国线上(AOL)、DVD租借网站「网飞」(Netflix)、办公设备商「麦克斯办公用品」(OfficeMax)、办公用品零售商史泰博」(Staples)与「办公室补给站」(Office Depot)。

这四项专利权涉及的网站技术,在网际网路已行之多年,从商务网站、社群网站到新闻网站都司空见惯,例如网路商店的相关商品推荐、社群网站的友人线上活动显示、新闻网站的相关文章连结,以及各类网页周边显示的广告股市消息、新闻、影片、图片等内容

脸书和电子湾都表示,将会在法庭据理力争。Google则透过书面声明表示:「这项官司殃及许多美国最具创新能力的公司,反映出某些人只想在法庭而非市场竞争的可悲趋势。」

Interval Licensing将向十一家业者寻求损害赔偿,目前金额尚未曝光。Interval Licensing也会向法院声请禁制令,要求业者除非支付权利金,否则不得再使用与这四项专利权相关的技术。

艾伦在一九九二年与友人李铎创立「Interval Research」公司,陆续研发并申请到包括本案四项专利权在内的三百多项专利权。二○○○年Interval Research结束营业,将专利权转移给Interval Licensing。据《富比世》杂志调查,艾伦目前身价约一百卅五亿美元,在全球富豪排行榜位居第卅七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