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代驾纠纷多!新北稽查3业者服务契约 仅1家合规
新北市消保官联合交通局审查新北市境内提供代驾服务的3间业者之定型化契约,稽查结果发现仅有台湾智慧生活网股份有限公司(55688)使用之定型化契约符合规定。(新北市消保官提供)
年底尾牙多,民众酒后找代驾的机会也随之增加,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新北市消保官联合交通局审查新北市境内提供代驾服务的3间业者之定型化契约,稽查结果发现仅有台湾智慧生活网股份有限公司(55688)使用之定型化契约符合规定。
消保官指出,交通部为了减少代客驾车服务业者与消费者使用代驾服务的消费纠纷,已于2020年6月1日公告「代客驾车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以防止业者使用之代驾服务定型化契约条款对消费者显失公平,例如不得记载事项第6点即规定「不得以『概不负责』之记载,排除代驾服务业者之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
消保官与交通局详阅3间业者提供的定型化契约后,发现群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定型化契约约定消费者于代驾人到达约定地点前取消契约时,仍须加收取消费用;并约定「乘客未核对代驾者身分、乘客未告知车况等,因而发生损害时,业者均不需负担任何赔偿责任」。
另外大丰交通有限公司使用的定型化契约,则是未记载业者基本资料、代驾服务业者对于发生事故之后的赔偿应负连带责任且未揭露保险内容,更规定「消费者若未说明车辆状况等问题,因而发生损害时,业者不需负担任何赔偿责任」。上述免责条款似已违反「代客驾车服务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第6点之规定而无效。
消保官提醒消费者,若业者提供的定型化契约条款不符合「代客驾车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可以依消保法第17条第4项及第5项之规定,主张应记载之事项构成契约之内容,或主张违反不得记载事项之定型化契约条款无效。对本次之行政调查结果,消保官将依消费者保护法第56条之1规定,函请业者所在地之主管机关命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