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制度」起源是這1家理專A錢案 下一階段評估修法
为何金管会要引入「问责制度」?事实上,「问责制度」的监理概念,是起因于2020年的一家民营银行的理专A钱案,当时除惩处银行,也同时停职了该银行两位副总(高阶经理人),当时金管会就抛出将参考欧美国家,建立责任地图的强化监理措施。
金管会认为,当银行发生重大违失时,也需同时究责失职之人,一旦建立了责任地图后,可让该负责的人明确化,当要究责时,就可以立即找到相对应、该负责的人。
此举对银行来说,高阶管理人责任范围划分更明确,有助提升银行建置以责任为基础的公司治理架构;对金管会而言,当发生重大违失案时,不需等到该银行呈报问责主管、问责方式,可提前掌握,提升监理效率。
目前包括英国、新加坡、香港、澳洲等均有建立问责制度,最早是英国在2016年实施《高阶管理人员制度》即由各金融机构依内部不同职务功能,分配责任给担任具控制权限的高阶管理人,并出具及更新责任地图,确保在不当行为发生后,做为问责的基础。
据了解,金管会考量「责任地图」牵涉范围太大,先由银行公会以自律规范方式先行、待各银行建立问责制度化后,下一阶段金管会在评估纳入法规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