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我思-棒喝公权力

大埔土地征收案引发的争议已5年多,在最高行政法院撤销发回台中高行院更审后,出现令人「惊艳」的判决。

法官首先认为中央审议委员未履勘即作成决议,完全不就征收案是否有其必要性、公益性做评估审酌,有违程序。继而,地方政府未与地主进行实质的协议价购,只开一口价,地主要不就接受,要不就拒绝,法官认为这完全不符合土征条例规范的精神;因此认定政府拆迁的行为违法。

行政机关应知所节制

台中高行院的判决,具有高度指标意义,她并非认为政府不能征收土地,而是明白指出公权力的行使,不论是基于多么正当的理由,都应依循法定程序,断然不可违背程序正义。

在大埔案之前,政府为推动社会建设,常以征收人民的土地为必须之「恶」,理所当然为之;长期下来,却忽略了公权力的行使应具合法、正当性,且要符合公正、公平原则,这种行政权力凌驾一切的现象,在大埔案显露无遗;面对政府无视于《宪法》保障人民权力的傲慢,地主为保护家园,除了呐喊,只有寄望透过行政诉讼来挽救命运。

台中高行院在这次充分展现以程序正义审查行政机关所为决议的合法性,对公权力所为决定作成了公平、合法的裁判;由于行政法院是人民对抗行政机关的最后手段,故而这项判决不只是被违法拆迁户的胜利,也宣告行政机关尔后应知所节制,这是人民所乐见的结果。

官司走到这一步,首次因办理区段征收尝到败诉的内政部,考虑到上诉会伤害民众的情感,但若不上诉,不但后续处理棘手,且深恐会引发连锁效应,让许多进行中的征收案无法执行。

政府应谨守程序正义

内政部上不上诉,大埔案都只是个案,她并不会因为判决确定而成为判例,换言之,判决结果对其他进行中的征收案,并不具有拘束力,除非是跟大埔案相同的情况,否则何来影响?而大埔案,行政机关有错在先,实不宜再与民兴讼,徒增社会反感,赶快与拆迁户完成「和解」并「赔偿」认错,应是唯一选择。

曾任行政法院庭长的律师林石猛感慨的说,大埔案其实就是行政机关「程序不合,实体不究」的结果,行政机关必须要体认「程序正义」是法治国家对人民信守的承诺。社会大众都不想再看到另一个大埔案,政府应以此案为戒,在执行权力时审慎为之,切勿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