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没做」拒政府征用!桃园口罩厂满载开工 每片卖14元大发国难财2千万

桃园地检署指挥检警调巡单位,19日持搜索票至桃园市公司涉嫌贩售医疗口罩当场扣查38万余片口罩与滤材证物。(图/记者沈继昌翻摄)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某公司以未生产一般医疗口罩为由,拒绝加入口罩国家队政府征收,桃园地检署接获检举,该公司私下生产口罩并高价贩售医疗口罩牟取不法利益,19日指挥警调与海巡等单位持搜索票到该公司搜索,当场扣得38万余片口罩与滤材等证物,将蓝姓负责人防疫物资哄抬价格罪嫌起诉,并谕知45万元交保。

桃园地检署日前获检举,桃园某公司私下以每片新台币14元价格大量批售医疗口罩,立即指派民生专组检察官佳美侦办,19日指挥海巡署侦防分署侦防查缉队、台中查缉队、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桃园市政警局刑大、大溪警分局、桃园市调处、海巡署舰队分署第二海巡队等单位,会同桃园市府卫生局,持桃园地院核发搜索票至该公司与仓库等地搜索,当场扣得38万余片口罩,其中部分外包装标示为医疗口罩及医疗口罩静电滤材111箱(每箱4千公尺)等证物。

桃检指出,该公司系经主管机关核准制造医疗口罩工厂,卫生福利部今年2月13日向该公司征用一般医疗口罩(每片2.5元)与外科手术口罩(每片3元),但51岁蓝姓负责人佯称该公司目前并未生产一般医疗口罩与外科手术口罩为由规避政府征收,且拒绝加入口罩国家队行列

桃检查出,该公司趁防疫期间,民众对医疗口罩需求量大增需求下,自2月中旬起私下制造医疗口罩,并以每片14元价格大量批售给客户,借此牟取暴利,经查不法获利逾2千万元之谱,检方20日侦讯后,认为蓝姓负责人已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61条之对于征用防疫物资哄抬价格、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与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12条之对于公告防疫物资哄抬价格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无羁押必要,谕知以45万元交保。

桃检强调,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公告之防疫器具、设备、药品、医疗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资,若有哄抬价格或无正当理由囤积而不应市销售者,依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12条,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百万元以下罚金,此外,依传染病防治法第61条,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对主管机关已开始征用之防疫物资,有囤积居奇或哄抬物价之行为且情节重大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百万元以下罚金,吁请国人切莫心存侥幸,利用疫情变化牟取不法利益,若有违法情事检察机关绝对依法从严诉追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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