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看「微电影」

文、图/刘一赐

一看近况:一触即发

谈到「微电影」,让我们先从2010年12月说起,那个月大陆各大媒体上三不五时都会出现一则广告内容大意是,吴彦祖演了部《一触即发》,12月27日首映。这部被称作「凯迪拉克首部微电影巨制」的片子,宣称由中国电影公司出品,各式广告宣传铺天盖地袭向阅听大众,让你想要不知道吴彦祖主演了一部叫作《一触即发》的电影也难(见p.33图)。

在《一触即发》的宣传海报上,挂名领衔主演的,除了吴彦祖之外,还有一个不是人的名字:凯迪拉克SLS赛威,排名居然在吴彦祖之前,难免启人疑窦!果然,所谓的「微电影」于2010年12月27日晚上八点半在中央电视台「首映」时,大家才恍然大悟:原来也不过就是个90秒的汽车广告—— 带有剧情——罢了!

凯迪拉克新闻稿介绍这部「微电影大片」的内容是:故事发生在香港,男主角吴彦祖现身酒店执行任务,却遭神秘黑衣人跟踪追击,危急时刻他纵身从顶楼跃下,殊死较量由此展开。在另一位绝对主角SLS赛威2.0T SIDI的帮助下,吴彦祖不断化险为夷,出其不意地杀出了一个180度的回马枪……

凯迪拉克为一则广告猛打广告,耗资无数,终于创造了「微电影」这个词汇,大陆媒体多把《一触即发》称为「首部微电影」,似乎公认凯迪拉克建立了广告行销的另一个里程碑,从这个角度来看,背后操盘的上海麦肯广告公司当然功不可没!

二看定义:生搬硬套

「微电影」到底是什么?网路上《互动百科》 (hudong.com)对「微电影」的定义是:微电影是经过专业策划和系统制作时间在300秒以内,具有完整故事情节的短片电影。对于观看者来说,微电影的观看几乎没有时空的限制,在短暂的闲暇时间,甚至是移动中同样可以观看。

百度百科》(baike.baidu.com)上同样也添加了「微电影」条目,写得不仅复杂难懂,而且相当粗糙,甚至有个极大的谬误:一开头就生搬硬套地把微电影加了个英文名称「Micro film」,殊不知英文Microfilm指的是微缩胶卷(片),自20世纪初期问世以来,至今依然在许多平面媒体、图书馆处理印刷品储存归档上广泛应用。

举例来说,中华民国档案管理局(wiki.archives.gov.tw)委托淡江大学资讯与图书馆学系的研究论文《各国政府机关电子公文档案管理之研究》(2004-11)指出,虽然新加坡政府的公文已经达到百分之百电子化的程度,但仍以微缩胶片(Microfilm)做为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方式

我们再来看看权威的《韦氏大字典》(merriam-webster.com)对Microfilm的解释,就可以更为确定《百度百科》的错误:

缩小比例以储存印刷品或其他图形事物影像纪录的胶卷(a film bearing a photographic record on a reduced scale of printed or other graphic matter)

回到「微电影」,不知道为什么,《百度百科》还给「微电影」加上「三微」的条件,包括「微时」、「微制作周期」、「微投资规模」,并且有极为严苛的限制:微时——30秒至300秒;微制作周期——1至7天或数周;微投资规模——每部数千至数万元(人民币)。

我不懂的是,要是有一部短片所有条件都符合定义,就只是播放时间超过5分钟,算不算是「微电影」?何况,《一触即发》宣称整体投资在1亿人民币以上,显然超过「三微」里面的「微投资规模」,那么,它还是「微电影」吗?如果连微电影的定义都不符合,它又怎能是「历史上首部微电影」呢?

我的四肢虽然并不发达,但头脑还是很简单的,依我浅见,「微电影」其实就是「短片」:纯粹说故事的,可以叫做「电影短片」;以宣传为目的的,就是「广告短片」。当然,我并不反对随着时代脉动而替一些旧事物取个新名字,与时俱进嘛!「微电影」正是标准的新瓶装旧酒,没什么不对,只是,如果一定要弄个英文名字,你看「Micro Movie」如何?

三看前尘:爱的选择

在我看来,《一触即发》应当归类于「剧情式广告」,谈到剧情式广告,立刻浮现在我脑海的,就是上一世纪和信电讯的《安琪与琳达》,当时可说是「轰动武林、惊动万教」!在1998年底,和信电讯的「轻松打」易付卡上市,同时推出由任贤齐主演的电视广告《轻松打:爱的选择》系列,任贤齐艰难地要在旧爱琳达(钱韦杉饰演)与新欢安琪(侯湘婷饰演)之间做一个选择,和信电讯把选择权交给观众与网友(请参附图)。

幕后负责创意制作的智威汤逊广告公司一口气拍摄了4支广告,前两集铺陈故事,后面两支是两个版本的结局,一个是安琪赢、一个是琳达赢。最后选择安琪的网友远远超过选琳达的,和信电讯也就「顺从民意」,于1999年3月播出安琪胜出的那则广告。

连续剧式广告《安琪与琳达》被媒体称之为「台湾电信史上最成功的广告之一」,只可惜,成功的广告与企业的永续经营并没有绝对关系,广告虽然深入人心,却不是让消费者选择「轻松打」的保证:2004年1月,远传电信收购和信电讯;2010年1月,和信电讯正式与远传电信合并,远传电信为存续公司、和信电讯为消灭公司。感谢网路!感谢热心的网友!没看过《安琪与琳达》、或者想要怀念回忆的朋友,可以在YouTube上面看到当年钱韦杉、侯湘婷两位「少男杀手」拍摄轻松打广告时的美丽身影。

以现在的流行词汇来看,每集1分钟左右、总时长2分42秒的《安琪与琳达》,可以当之无愧的被称作「微剧」,如果重新剪辑一下,是不是就算一部「微电影」?我倒觉得,不论《一触即发》或是《安琪与琳达》,本质都是广告,从媒体传播的角度,还是一律统称「剧情式广告」来得恰当些,好像没有必要随着广告公司的宣传炒作起舞?

四看环境:限娱限广

大陆广电总局在2011年陆续公布许多禁令,被媒体称作「限娱令」、「限广令」。简单地说,「限娱令」指的是限制综艺娱乐节目播出时段、数量、内容的相关规定;「限广令」则是限制电视广告播出的一系列规定,最主要的是,自2012年1月1日起,晚上黄金时段电视剧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限娱令」一出,不少人认为势必造成黄金时段电视剧行情看涨,广告主都摩拳擦掌打算押宝电视剧;没想到「限广令」接踵而来,又使得原本计划挹注预算到电视剧的广告主裹足不前。然而,品牌还是要经营、产品依然要行销,怎么办?

我又想到电影《侏罗纪公园》(Jurassic Park)里的那句经典台词:「生命自会寻找出路」(Life will find its way out),对于广告主来说,加强影剧的置入式行销、转向电视之外的其他平台(如网路、手机)、自制所谓的「微电影」等,都是可能的选择。

大陆电视广告的泛滥,网友无可奈何地以「严重抗议在广告里插播电视剧」来嘲讽;如今,电视剧的插播广告虽然销声匿迹,但「广告插播电视剧」却可能成真:电子商务网站京东商城赞助、孙红雷主演的《男人帮》;为联合利华旗下清扬洗发精量身打造、何润东主演的《无懈可击之美女如云》;以及社群网站爱情公寓投资的同名电视剧《爱情公寓》等,早就制播了把置入式行销发挥到极致的「广告剧」。

广告主斥资重金拍摄广告片,拍得长的,我们就说「置入式行销」;拍得短的,我们就叫它「微电影」?其实,怎么称呼真的不重要,在大陆当前的影视环境之下,「寻找出路」是每一个行销人员的必修课题,有人又发明一个名词:「全媒体行销」,你觉得如何?

五看将来:多元平台

打从微网志(大陆称微博,Microblog)在大陆走红以后,许多企业行销宣传都要搭上这部轻薄短小的「微时代」便车,于是,微小说、微剧本以及微电影等名词便应运而生。严格说来,自YouTube之类的影音网站崛起之后,各式各样的短片就充斥网路,里面哪些算是「微电影」?哪些不是?谁能告诉我?

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播放平台的多元化,加上21世纪躁动不安的「速食文化」,或许是催生「微电影」的主要动力。此外,如前所述,更因为大陆影视产业受到广电总局「限娱令」、「限广令」的重拳打击,广告主纷纷尝试另谋出路,行销人提出「微电影」的概念,大家仿佛抓到了救命稻草,立刻蜂拥而上!

美国加州矽谷知名投资人、创业投资公司Y Combinator创办人之一保罗.葛兰姆(Paul Graham)在2012年初写了一篇短文〈杀死好莱坞〉(Kill Hollywood),文章指出,好莱坞电影、电视产业可能将在未来数十年逐渐消亡,杀死它们的并非娱乐大亨们所惧怕的档案共享(File Sharing),也不是祭出《反线上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 SOPA)就可以起死回生的,因为,真正杀死好莱坞的是「更佳的娱乐方式」!

葛兰姆认为「更佳的娱乐方式」包括:互动性更强的新媒体内容产制平台,崭新的娱乐内容发行方式,以及虽然与电影电视大相迳庭,但却同样在争夺大众眼球的社群网络及其应用(Apps)。好莱坞必须思考的不应该是人们现在在做什么,而是未来20年后的娱乐模式是什么?

多元化播放平台的走向决定了「微电影」的前途,目前新瓶装旧酒的「微电影」,可能只不过是人们娱乐模式转变的阶段产物,未来?在你我手中!在所有阅听大众手中!(资料来源:2012.三月号,最新创新发现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