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保全劝阻!屋主翻越「1.5m高感应门」 摔断腿反告物业赔偿

▲屋主翻越社区感应门受伤。(示意图/CFP)

记者郑思楠/综合报导

屋主翻越社区感应门受伤,将物业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物业是否需要担责。日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驳回该屋主的诉讼请求。

据《澎湃新闻》报导,徐某是宜兴某社区屋主,为方便社区屋主进出,物业公司在社区入口通道处安装了自动感应系统,行人路过感应区即自动开门,且贴有「减速慢行,请走识别区」标示。

2022年3月一天,徐某步行出社区,大步走到门前,门未打开,徐某随即要求门卫手动操控开门。保全告知,「你走偏了,没感应到,往后倒倒。」徐某非但没有往后倒,还作势要翻越1.5米高的感应门。门卫见状,赶忙劝阻,「别冲动,爬坏了要负责的啊!」徐某仍坚持翻越,从感应门顶端跳下时失去平衡,着地受伤。

送医治疗后,徐某被诊断为左小腿外伤骨折,治疗花费2.1万元(人民币,下同)。事后,徐某将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并承担诉讼费。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徐某未走常规路径出社区,也没有听社区值班人员的劝阻,擅自强行翻越社区大门导致受伤,与公司没有关系,并提交了事发前后的监视器画面。而徐某则认为,感应门坏了,门卫没有尽责,物业公司也没有尽到相应的审慎管理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画面显示,徐某摔伤后7分钟内,先后有3人分别驾驶电动车正常驶出社区感应门,也即是说社区感应门在事发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要求门卫开门未果后,徒手翻越大门,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将自身安全置于危险之中。徐某的危险行为与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无关,他因翻越大门受伤所导致的损失应由自身承担。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