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乳标准统一!超过14天禁标「鲜」 卫福部:展开修正程序
鲜乳标准统一!超过14天禁标「鲜」 卫福部:展开修正程序(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行政院昨日(11)拍板,保存期限在14天以下才能标示为「鲜乳」,超过14天不能用「鲜」字。卫福部食药署表示,今早已接到行政院指令,将依照农业部建议,朝14天以下才能标示为「鲜乳」,着手进行修正相关行政程序,估计需要1~2周时间。
卫福部2024年中预告,将保存期限30天以上乳品,品名标示为「延长保存期限鲜乳」、「长效鲜乳」、「ESL鲜乳」,却因保有「鲜」字引发争议。中华民国乳业协会指出,国际上如纽西兰、澳洲,一般都是保存期限2周内才能标示为鲜乳,但进口业者却因我国标准模糊不严谨,在中文名称上标示为鲜乳。
卫福部食药署今早收到行政院指令,将着手展开修正程序,预计1~2周完成。(李念庭摄)
食药署代理署长林金富今日(12)表示,目前跨部会都已达成共识,卫福部今早接到行政院裁示,会依照农业部建议,将鲜乳标示改为14天以下(含14天),超过14天就要拿掉「鲜」字,将展开后续行政作业。
林金富说,由于之前公告的网路预告期已经结束,卫福部将着手做相关修正,汇整相关意见后,预计需要1~2周时间,至于是要重新预告或直接生效,内部讨论后再行公布。
林金富表示,目前大原则就是「14天以下才能标示为鲜乳」,至于15天以上乳品的名称是否叫做长效乳或牛乳?需要内部讨论后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