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诉法 让大法官回到正轨
(图/本报系资料照)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提案修正《宪法诉讼法》,提高宪法法庭判决门槛,全国律师联合会及台北市律师公会表态反对,认为修法将瘫痪宪法法庭。然而,国人应以更高层次思考,赖清德屡屡透过大法官机制弱化国会功能,使台湾恐成为「行政权高于立法权」的不正常国家,显示大法官已丧失中立性与公正性,立场严重偏袒执政党,甚已成为国家的不安定力量。
司法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大法官须超出党派 ,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但从宪法法庭针对《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等立法院修法做出113年宪判字第9号判决,宣判「国会改革相关法案」大部分违宪的粗暴内容,尽管事隔多日,但学界质疑及社会议论依然余波荡漾。
全球不论是实行内阁制的英国、总统制的美国或双首长制的法国,这些先进民主国家的宪政运作,都有一个重要的民主规范会绝对遵守,亦即「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尤其,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受到民选国会的制衡,否则便会有行政独裁或总统滥权行为发生。目前我国的大法官不顾多数民意需求与社会观感,几乎完全否决国会改革并削弱国会功能的判决,实如立法院秘书长在立院答询直言的「过大限缩立法权」。
大法官在审判有重大争议案件时,必须秉持中立,以宪法精神和法律专业从事审判,绝不能为迎合政治需求而忽视社会舆论与法律规范;否则不客观的审判,不只未能「定分止争」,还可能「治丝益棼」,造成社会困扰。
举例而言,国内有8成民意反对废除死刑,但先前的「死刑释宪案」,大法官宣判部分合宪,却又提高判处死刑的门槛,引发「实质废死」的质疑。而此极有争议的判决,甚至得不到基层执法人员的支持,近期高雄市议会有高雄市警察局长和全市17个警分局长皆举手表态支持死刑的存在,即为明显例子。
由大法官组成的司法院宪法法庭,为何频频做出严重背离民意、不符国家社会实情的离谱判决?只有一个原因可说明,就是现有的15名大法官,当初全是由前总统蔡英文提名政治色彩浓厚人士所担任,也因此在「党意高于民意」、「执政党利益高于国家利益」下,司法院早已蒙上阴影。
立法院长韩国瑜12日针对「司法院人事同意权」案召开朝野协商时,国民党立委罗智强披露,目前大法官被提名人连按「宪政惯例」拜访各党团都做不到。
因此,为避免台湾未来民主政治发展,在民进党执政下逐渐走向「超级总统制」与「御用大法官」的民主倒退趋势,现阶段蓝白政党应在国会严审己提名的7位大法官,充分发挥人事同意权的功能,才可能终止大法官继续成为国家的不安定力量。(作者为台湾首府大学前校长、中选会前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