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劏房租約租約亂象多 房東設霸王條款可斷水電

香港示意图。(图:shutterstock)

香港的㓥房租管条例生效两年,调查发现,只有半数受访租户按「条例」规定与业主订立书面租约,另有一成租客与业主(房东)只有口头租约,即便有书面合约,亦有业主订下「不平等条款」,如欠租超过15天就要断水断电等。㓥房组织团体建议港府修订法例,要求业主严格遵从。

文汇报报导,㓥房关注团体「㓥房支援连线」上月访问217名㓥房租户,昨日公布调查调查报告,只有一半受访者(56.28%)有书面租约,另有8.37%为口头租约,35.35%受访者现时处于无约状态,包括旧租约过期,但没有续订新租约等。

同时,有高达54.72%的业主没有为租约打厘印;17%业主虽有打厘印,但未能全数支付厘印,亦属违规。无厘印的租赁协议,难以作为法律依据为租客维权。

打厘印的意思为缴交租约印花税。一般在签署租约后,租约须于30天内递交至税务局的印花税署加盖厘印。成功打厘印后,业主和租客都会收到一份印花证明书,租约便会成为一份具法律效力,且受政府所认可。

调查发现,部分业主与租客定下「霸王条款」,例如欠租超过一定天数,就断水断电,业主有权将欠租租客物品清出;还有租客被收取垃圾费、管理费及其他杂费,上述条款均涉嫌违法。

此外,逾七成受访㓥房户指,业主收取水电费时没有出示单据,㓥房户表示,「平日用水量少,业主也一口价按月收费,即使安装独立水表也形同虚设,因为业主根本不愿按用量收费」。

据报导,独居于西湾河面积约65呎㓥房的何女士表示,租住多年来业主始终没有与她签订书面租约,租管条例生效前,她提出希望正式签租约,业主亦不应允,直言「钟意就住,不钟意就搬」。何女士曾向差估署投诉,但未收到回音,令她感到求助无门。

戴先生在一间工厦㓥房租住近7年,因工厦㓥房本身已不合法,业主没有与他签订正式租约,租金定价偏贵,且不向租客提供任何单据。

报导称,根据「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任何人非法剥夺租客或分租客对处所的占用即属违法,最高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3年。房屋局长何永贤昨日表示,自㓥房租管条例生效以来,已有104名㓥房业主被定罪。

报导还说,「条例」保障㓥房租户「2+2」合共4年的租住权,随着有关法例生效2年,㓥房租户亦陆续面临与业主优先再续2年次租期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