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蒐證女同事不倫卻鬧烏龍 法官工作飛了還要賠她45萬

桃园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蔡政佑怀疑同办公室曾姓女法官婚外情,拿手机偷拍曾电脑对话、私密照向院长检举,最后却是场乌龙。曾女提告,蔡被依妨害秘密罪判5月得易科罚金之刑定谳,而蔡还被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判撤职。民事部分,曾女向蔡和时任院长的邱瑞祥求偿180万元,桃院判蔡赔偿4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今判蔡加码赔5万。

曾姓女法官的家人因有医疗需求,蔡政佑引荐知名医院巫姓法务。蔡不知道曾女与巫各自已「单身」,2020年5月25日蔡独自在办公室,看到曾女电脑跳出巫传LINE称曾女「老婆」,而且巫还传送两人私密照,震惊下误认曾女有婚外情,拍下画面后向院长邱瑞祥(现最高法院法官)检举。对话中,巫说「谢谢老婆对我好」、「我真的很快乐」、「我希望我可以让妳跟我一样快乐」。

邱瑞祥约询曾女,确认她的「配偶栏」真的是空白,将约询结果告知蔡,但蔡不相信,决定「再搜集证据」。另一方面,曾女也怀疑会有人「检举」她外遇,为抓出「检举人」,自行架设微型摄影机,果真在同年6月17日拍到蔡浏览她的电脑并拍照。蔡第二度窃录时,是利用曾女未关闭的LINE对话视窗,浏览她与巫姓法务当天的对话,再用手机拍下21张照片。

蔡除了得面对妨害秘密罪5月得易科罚金的刑责,惩戒法院职务法庭也认为他除了不适合当法官,甚至连一般公务员也不适任,去年6月判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确定。

曾姓女法官认为蔡侵害她隐私权,也主张院长邱瑞祥没有管理、监督好蔡,放任蔡窃录,因此向蔡、邱连带求偿180万元。

桃院认为邱瑞祥虽是蔡政佑的职务监督权人,但不是雇用人,且蔡的侵权行与法官的职务无关,邱不用负连带赔偿责任。审酌曾女事后患有创伤后压力疾患,考量双方社经地位等条件后,判蔡赔偿40万元。

曾姓女法官不服而上诉,高院民事庭认为蔡政佑确实有2次窃录她LINE对话情事,故意不法侵害她的人格权、隐私权,2次行为应分别赔偿24万、21万精神慰抚金。也就是曾女可获赔45万元,蔡应再给付5万元。

至于邱瑞祥部分,高院仍认为无法类推适用民法第188条第1项,且邱也未指示蔡去侵害曾女的隐私、人格权,要求邱赔偿无理。本案可再上诉。

桃园地院前法官蔡政佑怀疑同办公室曾姓女法官婚外情,两度偷看她的电脑并翻拍私密照片,结果却是场乌龙,曾女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庭今判蔡须赔偿45万元。资料照片。记者王宏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