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因疫情不符183天规定 内政部:管制入境期间不纳入计算
陆籍子女「小明」虽已回台,但先前疫情因素无法返台,未能符合法定每年须在台居住逾183天的规定,影响下次申请居留和定居的时程。对此,内政部23日公告弹性处理原则,在管制入境的期间将不纳入计算,管制前、后在台停(居)留期间视为连续不中断。
▲陆籍子女因疫情不符183天规定,内政部表示,管制入境期间不纳入计算。(图/内政部提供,下同)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于疫情期间管制部分外籍人士入境。其中,已许可在台长期探亲或专案长期居留的陆籍子女,自去年7月16日起始分批开放入境,但这些人士因疫情因素无法返台居住连续一定期间,导致无法符合在台停(居)留连续2年或4年,且每年合法居住逾183天的要求,恐将延后申请专案长期居留或定居之时程。
对此,内政部表示,为保障相关人士在台居住及身分权益,内政部于去年12月即邀集大陆委员会等相关机关共同研商,并于23日公告处理原则,管制入境期间不纳入在台停(居)留及居住期间计算,管制前、后在台停(居)留期间视为连续不中断,但扣除管制入境期间,管制前、后在台居住期间加总,每年仍须在台居住逾183天。
例如,某甲为就读大学的陆籍子女,于108年1月1日经许可在台专案长期居留,依规定须连续居留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天,即可申请定居。某甲于108年在台居住超过183天,但其于去年1月20日回大陆过年,指挥中心自同年1月26日开始边境管制,直到8月24日始开放陆籍大学生入境,期间均无法返台居住,致连续居住期间中断,依规定须重新连续居住2年,方可提出定居申请。如依内政部新公告的弹性处理原则,自今(110)年1月1日入境,等到7月30日,住满1年(365天)且实际在台居住超过183天,即可提出定居申请。
内政部指出,有关居住期间计算之弹性处理原则已于23日公告施行,当事人如尚未符合连续一定期间每年在台居住逾183天要件,得于入境并符合停(居)留及居住期间要件后,向移民署提出申请,民众如有疑义可洽所在地移民署各服务站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