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模命案/程宇遭求死刑关键曝光 梁思惠逆转非共犯
▲陈姓女模被发现陈尸在南港区废弃商场。(图/记者张曼苹翻摄)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24岁陈姓女模今年3月被发现陈尸在台北市南港区废弃商场,凶嫌程宇落网后谎称,因缺钱透过女友梁思惠约闺蜜外拍,将其杀害后搜刮财物,检警原怀疑2人共谋行凶,一并声押禁见获准,但后来证实案发时梁女未出门,赶紧释放梁女。士林地检署认为,程宇难以有教化可能,依窃盗、强制性交故意杀被害人等罪起诉,并建请法院量处最重之刑;而梁思惠有6理由证明犯罪嫌疑不足,处分不起诉。
程宇今年2月间因女友梁思惠告知可介绍死者,从事外拍宣传工作,陆续用梁女之脸书帐号与对方联系相关事宜,并告知自己的LINE帐号、手机,另2月20日上午趁梁女办理父亲公祭事宜,偷走其手机,同日拿到中山区一间通讯行以6000元价格转卖给葛姓业者,同月28日又用自己手机登入梁女帐号,与死者约3月1日拍摄宣传照。
程宇与死者当天上午11时13分相约南港区超商前碰面,随后前往另一间门市,死者购买一瓶矿泉水后,程宇先入内勘查地形,随后将死者带往大楼地下1楼,掐住死者脖子,拿走对方背包及手机后,脱下其衣裤后性交得逞。事后,程宇拿背包上的背带勒住死者脖子致死,并将其弃尸于隔间中,再将死者携带之矿泉水、口罩、鞋子及自己的口罩弃于地下1楼至4楼楼梯间。
▲检警在楼梯间水瓶上验出死者DNA。(图/记者张曼苹翻摄)
为制造死者存活的假象,程宇用其手机传「宝贝」、「在吗」、「妳男友」、「豪帅ㄑ一」给梁思惠,隔2分钟又传「我的手机密码几号我忘了」、「指纹好像怪怪」给死者男友,随后再将背包丢弃于后山埤捷运站之男厕垃圾桶,再搭车回梁女住处,佯称身上的伤是车祸造成,并将死者手表、手机套放在梁女房间,再以要带她到台中办理学校注册为由,在高铁站盗刷死者信用卡买2张车票;抵达台中后,又打算到饭店再盗刷信用卡,但系统显示拒绝交易,只好改以现金支付住宿费3795元。
▼检警在梁女住处找到死者手表。(图/警方提供)
▲程宇打算到饭店盗刷死者信用卡,但系统显示拒绝交易,最后只好用现金支付。(图/记者杨佩琪翻摄)
入住后,程宇得知死者亲友开始起疑后,3月2日凌晨2时许将死者手机丢在员工电梯附近,饭店人员上午8时许发现手机,又在房间浴室垃圾桶内发现死者证件、钥匙等物,程宇落网后谎言不断,不仅向警方佯称,死者恐遭另一友人带走,又称遭囚禁中和区,程宇自知难自圆其说,只好坦承犯行,但紧咬梁思惠为共犯,警方同月3日在案发地点发现遗体。
检方侦查后,认为程宇仅为求一时私欲及少许财物,对未曾谋面的死者为强制性交、强盗等犯行,且还残忍杀害死者,犯后不但未知悔悟,还百般嫁祸他人,甚至指女友为共犯,并谎称监视器拍到之死者为女友,而路人为陈姓死者,扰乱侦办方向,依窃盗、强制性交故意杀被害人、强盗、行使伪造私文书、诈欺取财等罪嫌起诉程宇,难期日后有教化可能性,建请法院量处最重之刑。
▲程宇落网后谎言不断,还谎称住户为陈姓死者,误导检警办案。(图/记者杨佩琪翻摄)
检提6大理由证明不在场 还梁思惠清白
至于梁女部分,检方提出6点理由证明她不在场,其中包括调阅大楼内外等相关监视器画面,只发现程宇和死者经过之画面,但均未发现梁女;现场水瓶、口罩等物品均未验出梁女之DNA或指纹,也未发现鞋印;梁女办理父亲公祭当天遗失手机,以为家人不慎遗失,门号也已停话,且程宇称会送新手机才未报案等情节,检方认为不无可能。综合以上理由,检方认为,梁女罪嫌不足不起诉。
▼检警查出,案发当天程宇独自使用手机时,梁女都不在身旁。(图/记者张曼苹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