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模案被紧咬共犯「无辜关4天」 梁思惠获赔2万补偿金

梁思惠无辜被关4天,获刑事补偿金2万元。(图/翻摄自丝丝呱呱脸书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南港小模命案,凶嫌程宇不断紧咬女友梁思惠,梁女一度被怀疑为共犯,且还被关押4天,后因罪嫌不足获不起诉处分,但死者家属提出3大疑点,包括认为应对2人进行测谎等提起再议,高检署认为梁思惠并未涉案,驳回再议确定。梁思惠日前提出刑事补偿金,士林地检署本月7日准许以一天最高5千元补偿金为基准,决定补偿台币2万元。

今年2月,梁思惠和程宇交往期间,程宇以自己的手机登入女友的帐号,邀约死者陈姓小模外拍,却是诱骗到住家社区大楼地下室后,加以性侵、杀害。案件爆发,由于程宇紧咬梁思惠也在场,还是主使杀人主谋误导检警办案外界也几乎一面倒出现批评、起底梁思惠的声浪

但检警进一步调越监视器、过滤现场留下的迹证及梁思惠的行踪后,确认梁女不在场,排除梁女涉案,将羁押3天的她无保释放。士林地检署侦查终结时,也提出6大理由,说明梁思惠不起诉。

梁思惠向媒体表示,「如果我真的有错,应该要接受什么样的惩罚,我都坦然接受,不管法律上认为我有罪或无罪,我都没关系,因为困扰我的是发生了这件事。」梁还说,早在侦查期间,她便多次向检警主动提出希望测谎「因为没人相信我,所以我只好提出。」

士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吴怡明表示,今年12月7日就裁准梁思惠刑事补偿,以一天最高补偿金5千元为基准,梁思惠被关押4天,故可获得2万元补偿,梁女只要在收到地检署通知之决定书、相关单据,提供相关帐户资料并快递寄回,补偿金就可汇入帐户。

根据刑事补偿法第28条规,补偿支付之请求,应于补偿决定送达后5年内,以书状并附户籍誊本向原决定机关为之,逾期不为请求者,其支付请求权消灭。受害人就同一原因,已依其他法律受有赔偿或补偿者,应于依本法支付补偿额内扣除之。

▼梁思惠先前被当成程宇共犯。(图/资料照/记者张曼苹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