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侶元宵節共度春宵…22歲男竟判刑1年6月 緩刑期法官還下「禁愛令」

彰化县一名22岁男子与未满14岁的小女友去年元宵节两人情不自禁发生性行为,被女方家人得知后,气得提告,但小女友为男友求情获得母亲谅解,彰化地方法院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将男子判刑1年6月,缓刑2年,但缓刑期间禁止男方再与小女友发生性行为。

判决书指出,去年元宵节晚间男子到小女友住处房间,二人一夜间发生二次性行为,被女方家人发现而提告,但小女友极力为男友辩护,指出两人交往中,男友很照顾她,也让她改变,希望给男友改过向上的机会。

男友也坦承他一时未能克制自己的冲动,与未满14岁的小女友发生性关系,事后也与小女友母亲达成和解,小女友的母亲在法院审理时也替他求情,希望改以缓刑,给他有自新机会。

法官认为,男子虽经女方同意而性交,但女方未满14岁,仍不免影响女方身心健全成长,不过男子并无前科,也年仅22岁,思虑难免欠周,惟犯罪后已表悔意,态度良好,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将男子判刑1年6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禁止男方再对小女友实施妨害性自主之不法侵害行为,两人二年内不能再做「不该做的事」。

彰化县一名22岁男子与未满14岁的小女友去年元宵节两人情不自禁发生性行为,彰化地方法院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将男子判刑1年6月,缓刑2年。记者林宛谕/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