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首创「都更预审3.0」 办理期程最多省半年
为加速都更办理期程,新北市地政局推动「都更预审3.0-都市更新权利变换登记预先审查制度」,期望加速行政效率。(新北市地政局提供/吕健豪新北传真)
新北市地政局为加速都市更新案的办理期程,推动全国首创的「都更预审3.0-都市更新权利变换登记预先审查制度」,针对已核发建筑物使用执照的都更权利变换案件,由各地政事务所主动执行「登记预先审查作业」,若提早发现疏漏,最多可缩短都更办理期程半年的时间,大幅提升行政效率。
地政局长汪礼国指出,从过去办理都更案时发现,在房屋盖好后要进行权利变换第一次测量时,可能会出现测量面积与都更权利变换计划内容不符等状况,这时必须回头修改已经核定的计划,导致都更案办理期程延后。
针对类似状况,新北市已于2018年推动「都市更新权利变换建物第一次测量预先审查制度」,受理测量预审时间由原申请使用执照时,提前至建物屋顶板勘验完成后,都更实施者如发现建物测量预审面积结果与权利变换计划内容不符时,即可提早修正计划内容,并向都更处申请厘正,有效缩短都更案办理期程。
汪礼国表示,地政局持续检讨精进作业流程,即日起再推行「都更预审3.0-都市更新权利变换登记预先审查制度」,在都更处核定都更权利变换计划、嘱托地所办理权利变换登记前,就先由各地政事务所,针对登记清册内容是否与地籍资料相符预审,若发现资料不符,可立即请实施者补正,都更处再以此正确资料进行计划核定,相较计划核定后再修正,可缩短2至6个月的办理期程。
汪礼国进一步说明,此预先审查制度为全国首创,实施者不需提出申请,由都更处先行将核定发布实施前的变更都市更新权利变换计划书、使用执照及相关图说等资料函送地所,请地所就计划书内容预为审查,达到减少退补情形及核定次数的效果,预期将使都更整体办理流程更为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