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言論自由新紅線 政府如何拿捏
「卡神」杨蕙如因日本关西机场事件时,率网军污蔑驻大阪办事处,遭判5月得易科罚金之刑定谳,她声请侮辱公务员罪法规范宪法审查。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宪法法庭继大幅限缩公然侮辱罪适用范围,昨再宣告侮辱职务罪违宪,并对侮辱公务员采合宪性限缩解释,订出三项审查标准,虽未如外界预期「除罪化」,但大法官的见解再度替国内言论自由画下新红线,放宽民众批评政府的容忍度。
历年来诽谤罪、强制道歉的解释及判决,可看出大法官强调要给予言论自由最大限度保障,但要负查证义务、权衡被害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立法院二○二一年底三读删除侮辱公署罪,替民众批评政府开了大门,不用再为骂机关吃上官司。
宪法法庭四月廿六日判决公然侮辱罪合宪,但订出严格的标准,并认为「骂人脏话不一定有罪」,无疑是再度放宽言论自由界线。宪法法庭昨也替侮辱公务员罪订出三项审查标准,包括当场侮辱、基于妨害公务目的、影响执行公务,并宣告侮辱职务罪违宪。
未来,民众在警察等公务员执行职务时,若只是单纯口头抱怨、一时抽象辱骂,或仅针对公务员执行的「职务」本身,没有针对特定个人,且没有影响公务进行,是受言论自由保障的,例如广泛地指称「警察开红单是政府养的狗」,实务上可能不构成犯罪。
再举例,民众对警察「比中指」,骂三字经,得依照个案认定及判断,若警察仍可顺利开单、执行酒测,也不涉及侮辱公务员罪;如今国会改革法案在立法院闹得沸沸扬扬,民众若批评党团、立委执行的职务也不算犯罪。
大法官替杨蕙如解了套,也帮民众多争取批评公家单位的言论自由,政府从今往后面对人民的批判声浪,是否也要敞开心胸,而非动不动「查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