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可借现金 挂失仍被盗领

信用卡附加功能琳瑯满目,但用不到的最好要求银行取消!张姓女子四年前因机车物箱窃贼撬开,偷走皮包及多张信用卡、提款卡张女案发后一个小时报案办理挂失,但早已被人预借现金十万元,案经法院审理,张女连本带利得付银行近廿万元。

家住板桥的张女,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中午骑车到板桥市文化路一段的小吃摊用餐,下午二时许,她发现机车置物箱被歹徒撬开,里面的手机证件及多张信用卡、提款卡不翼而飞,随即向海山分局海山派出所报案并办理挂失。

密码一起被窃 连本带利都判还

女家人当天下午三时接到花旗银行告知,遗失的信用卡已遭不明人士,在板桥市超商提款机预借现金十万元。张女说,直到信用卡遭人盗领,才知道信用卡有预借现金功能,她当下告知行员,信用卡遭窃后,她已办理挂失及报案,自认已向花旗银行尽告知义务

不过,板桥地院审理后,法官认为张女持有信用卡及密码保管应负注意义务,窃贼持卡盗领,银行无从知悉,因张女未善尽密码保管的责任,须清偿被冒领的十万元,同时,诉讼期间四年多来,年利率以20%复利计算,另须支付利息共九万八千多元及花旗银行诉讼费用一千二百多元。

用不着的功能 最好请求银行取消

张女上月底接获判决后,向台北县议员林国春陈情,盼能向花旗银行协商。林国春表示,现在双方仍在协商中,也呼吁信用卡卡友,若从不使用预借现金功能,应要求银行取消。

台北县政府主任消保官杨舜惠表示,以违约金、利息计算及分期付款最多,另外发卡银行定型化契约内容密密麻麻,一旦卡片遭窃时,持卡人仍需负「注意义务」,并非完全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