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预借现金 缩至信用额度1成

预借现金额度,以信用卡额度1成为限。金管会日昨发布信用卡相关办法考量到信用卡是支付工具,而非鼓励借贷,金管会规定发卡行自即日起,新核发的卡片,其预借现金额度,不可超过信用额度的1成。

同时,为减轻卡债族的还款负担,银行必须提供转换机制,卡债族若欲转换为小额信贷,除了必须连续使用循环信用达1年、1年内没有迟缴或信用不良,而且,最近期的信用卡帐单循环金额达10万元以上。

另外,先前的亚历山大事件产生递延型商品服务无法提供的争议,金管会此次也将信用卡权益保障范围,由原先的他行交易新纳自行交易。

金管会根据「信用卡业务机构管理办法」,日昨发布「长期使用循环信用持卡人转换机制」、「预借现金行销及额度成数」,以及「递延(预付)型商品或服务无法提供时之信用卡自行交易处理原则」;此次规范,发卡机构不得对信用卡预借现金功能,进行推荐,广告等行销行为,发卡行办理预借现金分期还款期间,不得超过2年6个月。

不过,为了避免持卡人信用过度扩张,新规范要求发卡机构新核发的信用卡,在国内的预借现金额度,不可超过信用额度的1成,至于原先已核给的预借现金额度,则不在此限。

在转换机制方面,银行必须提供个人信用贷款,和信用卡分期2种还款方案,不过,持卡人必须连续使用循环信用达1年以上,且最近1年内在联征中心没有迟缴或信用不良纪录

若申请个人信用贷款方案,须最近1期帐单循环信用余额达10万元以上;但若申请信用卡分期方案,则循环信用余额无限制。

在还款期数上,个人信用贷款方案的期数,至少6期;若是信用卡分期方案,配合信用卡分期付款期数规定,期数为6期以上,30期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