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將出獄 再性侵風險高 強制治療3年

台中地方法院。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古男因强制性交等罪被判十八年确定,至今已执行十六年一月,古男服刑期间再经鉴定、评估小组报告决议,认为有再犯危险,检方因此向法院声请裁定,命古男进入医疗机构施以强制治疗。

台中地院调查,古男分别于二○○一、二○○三年,各犯下一起携带凶器对十四岁以下女子,以胁迫方式为强制性交,两罪定应执行刑十八年,二○○四年又因窃盗、强盗,各判刑六月、七年八月,以上案件共定应执行刑二十年确定。

法院审酌,古男性侵部分,已于今年二月十六日执行完毕,目前持续执行剩余强盗等案件刑期,预计六月十六日可出狱。但古男在监期间接受团体、个别治疗,结果都认定再犯可能性为「高危险」、「低度可治愈性」。

鉴定报告指出,古男犯后毫无自省、社会或家庭支持不佳,缺乏同理心,建议接受刑后强制治疗。

鉴定报告记载,古男自称为满足私欲,仿照色情影片陆续犯案,还把犯行淡化成「欲望太强,年轻不懂事,老婆房事不配合」、「找女童下手比较好骗」。

法院根据社工、心理师等专业鉴定,虽然古男自称愿意戴电子脚镣,出狱不会再犯,但权衡比例原则后,仍裁定古男刑后应进入医疗机构或其他指定处所强制治疗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