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缺席身心治疗课程 挨罚1万仍不理遭判3月
▲屏东地方法院 。(图/资料照)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张姓男子因性侵案遭判刑,并需接受进阶团体身心治疗及辅导教育,他多次无故缺席,被屏东县政府函送法办,屏东地方法院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届期不履行身心治疗或辅导教育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等于罚9万元。
判决书指出,张姓男子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经屏东地方法院以99年度诉字第935号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5年确定后,屏东县政府卫生局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1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他于112年7月7日起至9月22日共8次到一家指定医院,接受进阶团体身心治疗及辅导教育,但他均无正当理由未到场。
屏东县政府复于同年8月29日,依法行政裁处书,对他裁处罚锾新台币1万元,并命他于同年9月5日前,与该府卫生局连系安排并接受处遇课程,讵他于接获上开行政裁罚书而知悉其内容后,竟基于违反接受身心治疗或辅导教育命令之犯意,届期仍不履行。
县卫生局接续于同8月23日再通知张男,应于同年9月15日起至12月8日接受共8次接受进阶团体身心治疗及辅导教育,他无故缺席,县府再裁罚1万元,张仍置之理不理,县府函送法办。
法院审理,张男先经合法通知,未依规定遵期至指定地点接受身心治疗或辅导教育,嗣对于主管机关依法科处罚锾并命限期履行之通知,仍置若罔闻,显然欠缺法纪观念,并漠视国家公权力,行为实有可议,惟犯后已坦承犯行,尚见悔意,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