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影響市場秩序 大富、凱擘重罰1億

公平会昨天宣布,大富媒体、凯擘违反当初并购时的附加条款,对两家公司重罚祭出一亿元。这也是公平会通过的结合案中,首桩违反附加条款案,也是处罚最重案例。本报资料照片

公平交易委员会昨天宣布,大富媒体、凯擘违反当初并购时的附加条款,瞒着公平会与其他有线电视业者共同经营、联卖频道节目,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秩序,有市场力量滥用及市场封锁的疑虑,分别对两家公司祭出最重罚锾五千万元、合计一亿元。这也是公平会通过的结合案中,首桩违反附加条款案,也是处罚最重案例。

截稿前,大富媒体、凯擘两家公司都未回应。

公平会指出,此案经过长年追查,掌握确切证据,并于十五日加开公平会委员会议,确定对大富、凯擘开铡。公平会更警告,业者未履行结合所附负担条件,除罚锾外,还可禁止结合、要求处分股分等,参与并购结合事业应切实守法。

公平会在民国九十九年通过富邦旗下大富媒体并购凯擘案,当时考量大富媒体与台湾大哥大集团间,形式上虽属不同经营主体,但彼此关系密切,为确保结合后凯擘与台湾大旗下有线电视事业彼此独立经营,避免凯擘在有线电视系统、频道代理的市场占有率增加,造成市场力量滥用或市场封锁的疑虑,因此有条件同意合并,要求大富媒体、凯擘及其所属十二家有线电视系统若未经公平会同意,不得与其他有线电视系统共同经营,凯擘也不得与其他有线电视频道供应者(含频道代理商)联卖、共同销售频道节目等十三项附加条款。

不过,大富与凯擘于一○八年被检举违反附加条款的不得共同经营、不得对频道进行联卖与联买行为。公平会调查后发现,凯擘旗下十二家有线电视业者在未经公平会同意下,与台湾大集团的台固媒体旗下五家有线电视系统、浩鸣旗下两家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共十九家业者在基本频道采购、频道租赁等重要核心业务共同营运、共用人力资源。此外,凯擘也与台湾大集团的优视传播,及浩纬、浩鸣等频道代理商共同销售频道,未履行结合负担内容。

公平会指出,考量在共同经营、联卖频道下,已增强其上下游市场力量,而有滥用市场力量、市场封锁疑虑,例如增加其他频道供应业者成本、迫使频道代理商接受授权条件等,对市场竞争秩序影响甚钜。

公平会表示,大富媒体当时主动提出独立经营承诺,身为凯擘母公司,却放任、未加以管理监督。经过委员会决议,以法定最高罚锾金额各重罚五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