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因工作调动断缴公积金 不超3个月视为连缴
3.当月汇缴,但因到账时间滞后、经办人员操作失误等导致跨月记账
4.一年内因工作调动未连续缴存不超过三个月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严格执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四种情况可视为连续缴存,包括一年内职工若因工作调动出现不超过三个月份(含)的未连续缴存记录,由单位提供证明后,视为连续缴存。6日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申请执行新规。
通知明确,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指每个自然月发生一次住房公积金汇缴的正常缴存情况。
四种情况可视为连续缴存,包括:因年度调整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当年缴存调整文件上的调整时间为准,延迟缴存调整月份住房公积金的,在其正常缴存后视为连续缴存。
学校教职工因法定寒暑假提前或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其正常缴存后视为连续缴存。
单位当月办理汇缴,但因到账时间滞后、网点经办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跨月记账的,职工申请贷款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视为连续缴存。
一年内职工若因工作调动出现不超过三个月份(含)的未连续缴存记录,由单位提供证明后,视为连续缴存。
公积金中心表示,除上述四种情况,不受理存在一次性汇缴两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含)汇缴、缺缴最近两个月份以上(不含)住房公积金等非正常缴存情况的贷款申请。比如说,若职工在2017年5月申请公积金贷款,则申请贷款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至少汇缴至2017年3月,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只汇缴至2017年2月则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年5月6日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申请执行上述规定。
此前,公积金中心发布规定,明确广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含),方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7年3月30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3月30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