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去坐牢了!補習班女助教「巴」12歲男童的頭 判刑4月確定

新北市某补习班周姓女助教拉不满12岁男童的脖子「巴」他的头,一审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检方上诉认为,被害人是儿童,加害人不能花钱抵刑,台北地院审理,撤销「得易科罚金」判刑确定,周女要坐牢4个月。

新北市新店区某补习班31岁的周姓女助教,2022年10月20日19时30分因班上李姓男童在课堂中喧哗,一时间气愤难忍,徒手拉住李童的脖子并攻击李的头部,李童受伤回家告状,家属提告。

检察官侦办认为,周女犯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将周女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并认为案发时被害的男童还未满12岁,周女应依照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一审认为,周女对李童有教导、保护的责任,判处她有期徒刑4月,但得易科罚金12万元,不过,检方认为,周女的罪行应该不能易科罚金,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成年人故意对儿童及少年犯罪的加重,是对被害人为儿童及少年的特殊处罚;刑法普通伤害罪刑度是5年以下,经「加重」最重本刑变「7年6月以下」,本不得为易科罚金宣告,检方上诉有理。

二审判决说,周女对被害男童为伤害犯行,除造成男童身体受伤害,也影响男童的心理,考量周女有悔意,但未能与男童父母和解等,撤销一审得易科罚金判决,判周女有期徒刑4月,判刑确定。

新北市某补习班周姓女助教拉不满12岁男童的脖子「巴」他的头,要坐牢4个月。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