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冲武岭放烟火!10年轻男女「拍照欢呼」网气炸 警方找到人了

记者柯沛辰综合报导

一群年轻男女5日夜冲上武岭,却无视国家公园规定,把武岭停车场当作跨年晚会现场,大肆施放烟火影片曝光后,引发网友挞伐,指此举可能引起山林火灾后果恐不堪设想。警方表示,全案将移送太管处,依法裁罚1500元到3000元的罚锾。

脸书粉丝专页「中横路况交通资讯站」6日公布影片,从中可见10位男女在停车场点燃仙女棒,还大肆施放烟火,甚至一边兴奋拍手、拿手机拍照录影,在现场连连发出欢呼声。

▲一群年轻男女跑到武岭放烟火,现场嘻笑、欢呼声不断。(图/中横路况交通资讯站社团授权提供)

贴文批评,「你们到底在干什么东西,连放完也不将垃圾带走,在武岭停车场这样搞对吗?书读到哪去了?很嗨是不是?是嫌太管处、太警队不够累?知道这里是国家公园境内吗?」

许多网友看完也纷纷批评,「教育家庭的失败」、「如果造成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如果像澳洲一样火烧山怎么办」、「确定有读过书吗」、「森林动物可能被吓得很赌烂」、「看来澳洲的经验没有带来任何警示」、「父母没教好,建议重罚」。

密录器画面可见,警方到场关切时,火把还在熊熊燃烧。(图/东森新闻

当晚警方接获报案,立刻赶抵喝斥「麻烦你出示证件!再浪漫嘛!」一行人见状欢乐气氛瞬间冻结,但由于现场火把还在燃烧,其中一名男子赶紧吐出一句「不好意思,我去车上拿水…」

保七总队第九大队副大队长梁智先表示,国家公园内禁止施放烟火,后续将依据国家公园法第13条规定移送,「待调查完毕后,我们会移送到太管处来做裁罚,处以1500到3000元的罚锾。」

▲保七总队第九大队副大队长梁智先。(图/东森新闻)

据了解,该停车场属于太鲁阁国家公园范围,太鲁阁国家公园警察队6日上午已到现场搜证。

根据森林法第34条规定,森林区域森林保护区内不得有引火行为,如果因此失火烧毁森林者,依第53条第三款规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

▲烟火包装遗留在现场,成为警方迹证。(图/东森新闻)

▲烟火包装遗留在现场,成为警方迹证。(图/东森新闻)

▲武岭停车场。(图/东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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