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备案时,蛋白质每日服用范围应为6—25g

星标“乳业在线”

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已批准注册产品情况及生产实际,对蛋白质类产品备案时的配方配伍、注册转备案情形、每日用量、人群等细化了要求。文件中表示,含有营养素补充剂的新申请注册产品获得批准证书后,不再受理相同配方原料种类、相同保健功能的产品注册申请。

备案产品如未将孕妇、乳母列入产品不适宜人群,则在产品的注意事项中应增加“孕妇、乳母建议咨询临床医生、营养专业人员等。”。

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此次作为功能性原料进行产品备案,应当按照各原料的技术要求,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原料全项目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自签发之日起至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上报备案申请之日止,报告的有效期为2年。检验机构应对原料是否符合原料目录中原料技术要求的规定出具结论。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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