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酒駕自摔致後座同鄉重傷亡 將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范姓移工去年9月某天深夜,酒后载同乡友人回家,在桃园市观音区新华路高速左转,机车侧柱擦地失控自摔,友重伤不治,桃园地检署依公共危险罪起诉。由于符合国民法官法「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类型,桃园地院将开国民法官专庭。

起诉指出,21岁越南籍范姓(PHAM TAN PHAT)移工2023年9月24日到桃园市某友人住处参加聚会,自晚间7点开喝,直到近11点才结束,明知酒后已达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的程度,仍执意骑着机车搭载同乡林姓友人返回住处。

范男一路由桃园市北区往南的台66线方向行驶,当晚11点42分时,行经桃园市观音区新华路一段488号前,疏于注意车前和车辆状况,于左转弯时没注意到机车的侧柱与路面距离,以致高速左转当下,侧柱与地面剧烈摩擦,范也因酒精影响反应力降低,当场因重心不稳自摔,人车弹飞倒地。

大园警方据报于9月25日凌晨1点,持桃检核发的鉴定许可书对范男抽血检验,经换算酒精浓度每公升高达0.76毫克;后座林姓男子受到剧烈撞击后,受有创伤性蜘蛛网膜下出血、未明示原因导致心跳休止等伤害,送医救治仍于去年11月19日因外伤性脑出血、缺氧性脑病变、慢性呼吸衰竭导致严重肺炎死亡。

检方认为,范男系犯刑法第185条之3第2项前段、第1项第1款的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血液中酒精浓度达百分之0.05以上,因而致人于死罪嫌,依国民法官法第43条第1项、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项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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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范姓移工去年9月24日深夜酒后骑车搭载同乡林姓友人返家,却在半途失控自摔,人车弹飞倒地,后座林友伤重不治,桃园地检署依公共危险罪起诉,此案将由桃园地院国民法官专庭审理。车祸示意图/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