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教官带17岁高中妹到旅馆遭告性侵 结果竟不起诉
▲女高中生小萱被已婚教官带到旅馆发生性行为遭提告,最后却不起诉。(图/取自pakutaso)社会中心/台北报导台北市1名17岁女高中生恋上40多岁石姓已婚教官,双方疑似互有好感,不料教官认为有机可乘,2018年3月约少女吃晚餐,却只买了便当就急急忙忙将人带到万华宾馆,直接硬上性侵。直到少女身心受创,食不下咽,经学姐关心得知后,才揭发教官淫行,全案依强制性交送办,结果检方调查后认为没有事证可以证明教官有违背女学生意愿,所以作出不起诉处分。高中生小萱(化名)日前上军训课时,被教学幽默风趣、长相斯文的石姓男教官深深吸引,因此借故取得LINE联络方式后,经常传讯问候、聊天,还一度大胆告白「我喜欢你」,自此坠入情网。男教官见小萱单纯天真,认为有机可乘,因此多次约吃早餐培养感情,之后见时机成熟,立刻进一步提出「放学后共进晚餐」。小萱满心期待,特地盛装打扮到西门町捷运站赴约。不料教官一看到她,立刻借口「人太多,被看到不好」不吃餐厅,买了2个便当就拉着小萱到附近的廉价旅馆「用餐」。2人进房后,教官暗示「好热,吃不下」转身进入浴室洗澡,留小萱一人吃便当,没想到教官洗完后,竟围着一条浴巾就开始对她上下其手,随后推倒强吻,性侵得逞。小萱原本对教官只是纯纯的爱,从没想过会仓促发生关系,还被夺走初夜,因此心情低落郁闷、吃不下饭,在学校遇到教官也会刻意闪避。学姐见小萱不大对劲,主动关心,结果听完当日细节后惊觉案情重大,因此告知学校,警方传唤石姓教官到案说明,但他表示是两情相悦,并没有违背意愿。检方在侦查庭时传唤小萱的学姊出庭作证,学姊表示小萱跟他说这件事时并没有提到教官有用强迫的方式与她发生性行为,也无法得知与教官发生性行为是否为自愿;检方为求慎重也请刑事局进行测谎,不过刑事局回函表示:「被害人回房间、躲避亲吻等事项,因涉及双方注意、意思表达方式及认知理解,并不适宜以测谎进行鉴定」。 由于并没有明确事证可以认定石姓教官有违背小萱的意愿,检方最后只能做出不起诉处分,但仍认为石姓教官利用学生的仰慕之情进行性行为「难为师表」,检察官依职权送出再议,但高检署认为调查完备驳回检察官的再议,全案确定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