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学长十指紧扣学妹逛饶河夜市 有爱无性仍败给正宫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新北市45岁陈姓男子2016年期间多次与大学学妹小美化名出游,不仅在海边牵手散步,还十指紧扣着逛饶河夜市、过马路,虽然一审获判不用赔偿妻子100万元,二审却出现大逆转。高等法院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都是40几岁的已婚男女,行为却像未婚的大专生联谊,就算是「有爱无性」依旧侵犯到妻子的配偶权,因此改裁定须赔偿20万元定谳。

陈男与小美十指紧扣过马路,还依偎着一起逛夜市。(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陈妻指控,她与丈夫结婚至今17年,还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没想到对方至少在2015年9月前就与学妹小美发展出不正常的交往关系,她发现后气得直问是否外遇也获得正面回应,甚至在LINE里找到暧昧对话,包含「我们还要努力吗」、「或许我们应该清醒了」、「我们没有以后了」等。

更让陈妻气愤的是,原本以为事情说开后丈夫就会改进,没想到2016年5月征信社就拍到两人在海边牵手散步,同年6月又依偎着同逛饶河夜市,还十指紧扣一起过马路,亲密的行为看起来就像是在交往一样,显然已经侵害到她的配偶权及家庭生活和谐,于是决定提告求偿100万元。

▲陈男带小美到海边散步,辩称牵手只是怕地面湿滑容易跌倒。(示意图/记者徐文彬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然而,陈男一审获判免赔,妻子不服上诉至高等法院;他辩称,夫妻俩婚姻生活中早已不合,甚至到了协商离婚的地步,只是双方条件尚未达成共识才还没签字,如今却用LINE讯息片面截图来指控自己外遇,「我与小美只是单纯的学长学妹关系,平时会透过LINE大吐婚姻苦水,在海边牵手只是因为地面湿滑,夜市过马路则是为了互相扶持、防止跌倒,并非不正常往来。」

高等法院法官认为,陈妻纵使没有拍到两人性爱场面,但婚姻保障的是「爱与性」,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尚未解消前就与第三人发生爱或性的关系,就算是动摇到婚姻互信、互谅以及互爱的基础;况且陈男当时已经43岁,怎么会约同样已经结婚的学妹到海边散心,行为如同未婚的大专生联谊,加上逛夜市当天天候良好也没有交通混乱的情况,何必十指紧扣同行,种种行为显然都已经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范围,因此改裁定须赔偿妻子20万元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