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代言3/醫師:雖有合法判例 仍應遵守倫理、自律
专家表示,医师代言涉及医疗伦理议题,医界必须谨慎、自律。示意图/ingimage
宪法法庭认为全面禁止医师刊登医疗广告违宪,但卫福部仍以医疗法八十五至八十七条管制医疗广告,中华法学研究院医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周迺宽表示,医师代言涉及医疗伦理议题,「医界必须谨慎、自律,代言也要慎选产品。」
周迺宽也是台大医院心脏外科主治医师,他认为,医师因专业身分,对民众有一定影响力,不少业者都想找医师代言,连台大院长都曾遭人冒用身分于产品代言。但与艺人不同,医师代言产品多与医疗有关,不论药物或医材,攸关人命。
周迺宽表示,宪法法庭虽打开大门,做出不得禁止医师代言的判例,但在伦理层面,医界仍须把关;药物、产品代言的伦理评估应与时俱进,随社会及科技做出改变,以确保人身安全、增加健康余命。
北市卫生局医事管理科科长陈怡龙说,因医疗广告违规开罚案件,数量不多,大概一年一、两例,但这些开罚案件多是涉及不得广告事项,例如减收挂号费等优惠促销,这些就算不是医师发布,由医疗机构发布,也属违规行为。
「业界第一」、「全台首创」、「回春」等都是常见违法字样,新北市卫生局专委杨时豪表示,这些用语常见于 医美诊所、皮肤科等,都是违法字词;优惠、打折、促销等属于不当招揽,也是违法,依法可开罚五万至廿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