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退场条例解散 3校将提行政救济

台南市华济永安高中董事郭怜兰(左起)、嘉义市大同商职董事长朱钦姈、云林县益新工商执行长黄揆元质疑教育部强硬解散董事会、规定清算处分校产的行政程序不合理。(廖素慧摄)

教育部日前以《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解散嘉市大同商职、云林益新工商、台南华济永安高中、花莲国光商工、屏东志成商工及高雄高美医专等6所私校。大同、益新与华济永安3校昨天齐轰教育部,大同商职董事长朱钦姈痛批教育部知法玩法,6月依《私校法》解散6校,本月18日却改用《退场条例》,让校方原本打算捐赠他校的近6000万元賸余财产及校产计划被迫临时喊卡,还须改捐给退场基金,非常不公平也不合理。

律师杨英杰表示,教育部6月8日以《私立学校法》第72条第2项勒令嘉市大同商职等6校解散,12月18日又匆匆改依《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第21条勒令6校解散,行政程序有瑕疵,私校将提起行政救济。

朱钦姈说,大同商职依《私校法》办理清算,清算后賸余财产可依法人捐助章程捐赠给私立学校或办理教育、社会福利事业之财团法人,大同商职清算程序已到尾声,董事会也已决议将賸余财产近6000万元现金及校产捐赠他校,教育部却临时喊卡,还要这笔财产捐给退场基金。

华济永安高中董事郭怜兰表示,教育部临时召开审议会,私校无暇准备好充分资料,且改用退场条例,侵害私人财产,有违宪之嫌;益新工商执行长黄揆元说,该校3年送4次改办社会福利机构计划,教育部退件却不说改办标准,先勒令学校解散,才说不同意改办,行政程序有瑕疵。

对此,教育部回应,该6所私校所属法人均未依规定在111年1月16日前「完成」恢复办理、新设私立学校与其他学校法人合并,经征询私校咨询会后,于111年6月8日命该法人解散,并应依《私立学校法》第73条规定办清算事宜。如不服处分,得自该函送达30日内提出诉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