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师执业 卫福部增列4场所

卫福部预告增列营养师可执业4场所。图为营养师帮活动来宾量测腰围。(本报资料照片)

民众对于营养健康知识需求渐增,但碍于现行法规,营养师只能在特定场所执业,否则可能违反《营养师法》,最高处5万元罚锾。卫福部近日预告增列4场所可执业,包括食品相关检验机构、社区营养推广中心、监狱及看守所、卫生或社福财团法人等。但像是运动中心、私人企业、药局都不乏营养师身影,仍未纳入执登范围,营养师公会希望能一并纳入,避免营养师被迫走在法规灰色地带。

根据《营养师法》第10条规定,营养师执业应在医疗机构、营养咨询机构、学校或其他经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场所。卫福部108年曾公告6类场所,但营养师公会全联会多次建请增列执登处所,卫福部终于在本月7日预告,新增4类场所可供营养师执业。

营养师公会全联会理事长郭素娥表示,据统计,国内共核发超过1万张营养师证书,但有执业登记者不到5000人,这中间可能有些人转业,也可能有些人没有办法执登。

卫福部医事司副司长刘玉菁说明,医事人员有法定的业务范畴,必须满足2条件才能执业,一是取得专业证书,二是申请执业登记。如有证书但没有执登,仍从事该业务,一旦遭检举,可能面临罚锾。

「既然实际上有在做营养师的工作,就需要执业登记,但从业的场所却无法执登,这是很吊诡的事情」。郭素娥指出,本次卫福部预告草案中,仍有些聘有营养师的场所未纳入,例如有些运动中心会提供一对一营养咨询、企业提供员工餐厅或健康管理服务,或药局雇用营养师提供顾客营养评估咨询,希望让这些合格营养师得以执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