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類信託功能保單 管好保險金

近10年有身故保险金的险种大多有这种设计,像是利率变动型保单、终身寿险或一些分红保单等。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撰文:林家媛】

为了转嫁未知的风险、守护下一代,阿弘打算投保高额寿险,指定孩子为受益人。但他又担心将来高额的保险金给付后,孩子会胡乱花费或被人诈骗而让保险金快速用光,业务员便告诉他:「或许你可以选择有类信托功能的保单,避免这件事发生。」他听了一头雾水,保险也有类信托功能?

业务员口中「类信托」功能的保单,指的是在保险金给付的方式中,加入「分期给付」设定的保单。保险本舖顾问、国际认证理财顾问(CFP®)骆润生指出,以前保险金多采一次给付的方式来发放,但因一些未成年或没有管理能力的保单受益人,一次拿到大笔保险金就挥霍无度或被他人诈骗,让保险金很快用罄。

为让保险金能妥善被运用,且真正照顾到受益人,近年部分保单开始加入分期给付的设定。要保人也就是保户,将保险金用分期给付的方式,给付予指定的受益人,也因此功能与信托中予指定的受益人,也因此功能与信托中指定受益人、可采分期给付的特色相似,被保险公司以「类信托」来形容。

而哪些保单有分期给付的设计?近10年有身故保险金的险种大多有这种设计,像是利率变动型保单、终身寿险或一些分红保单等。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分期给付方式分别有「定期给付」与「定额给付」:

1.定期给付:保户自行决定给付期数,例如身故保险金400万元,分20年给付,受益人每年可得到20万元。

2.定额给付:保户可以自行决定每期给付的金额,例如身故保险金一样400万元,每年给付50万元,所以分8年给付。

与信托相比,这种类信托的保险金分期给付,保户不必跟保险公司另签定契约,只要在投保时选择有分期给付条件的保单即可;另外,分期给付设计的保单,并不是都有上述2种常见方式,可能只提供1种选择,端看保单是如何设计的。如果早期投保的保单没有这项功能,则要看保险公司是否开放「批注」,为早期推出的保单增加此一给付方式。另外,若选择分期给付,保险公司不会跟保户酌收任何费用,不用付出成本。

但分期给付只是拉长保险金发放的时间,不像信托可以设定给付的条件或金额。另外,不能增设信托监察人来管理这些还未发放的分期保险金,也不能把这些未发放的分期保险金配置在其他金融工具,只能全由保险公司管理,运用方式较为僵固。分期给付只是类似信托,仍有不同。骆润生认为,它具有锁住资产的效果,适合想留一笔保险金给后代、希望被合理妥善配置的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