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盛訴請基隆市政府給付底渣處理費2418萬元 法院判准

基隆市一般废弃物最终处置场原营运业者永盛公司,向基市府请领底渣分选及再利用处理费2418万多元,市府以永盛处理底渣不符合标准,市还还要花大钱改善拒付。永盛诉请给付,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永盛已依约执行,焚化再生粒料并在天外天掩埋场填筑使用,判市府应给付费用给永盛。

基隆市政府今天表示,此案发生在前市府时期,市府尊重法院判决不上诉。市府当下就是专心做好市政,回报市民的托付。从推动室内儿童乐园、电动机车到成立都更办公室等等,市府为民众提供多项有感政绩,未来会持续推动有利基隆市民的政策。

永盛提告指出,公司在2004年9月20日举市府签订「基隆市鼓励民间机构兴建营运一般事业废弃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终处置场BOO设置计划」契约书,约定永盛兴建最终处置场后营运理基隆市辖区内一般事业废弃物,市府被告须支付费用。

永盛指出,双方合意2021年度委托处理费为每公吨1582元,基隆市环保局处理当年2月7日至9月16日,暂置在天外天掩埋场紧急暂置区共1万5783.8公吨焚化底渣,核定永盛提送的底渣分选再利用计划书后,由永盛执行再生粒料筛分。

双方及环境部许可的环境检验测定机构2022年10月28日到底渣暂置现场采样,并送粒径杂质检测。2022年11月7日由两造及一家工程顾问公司执行环境溶出检测,并由环保局人员采验及送验,两次检测报告显示再生粒料符合规范,并使用于天外天掩埋场紧急暂置区路面改善工程。

永盛表示,2022年12月27日向市府请款2418万6771元,环保局审查、复查无误准予备查,并要求永盛缴付回馈金305万7746元。永盛去年初缴付回馈金后,市府未依约给付委托处理费,多次催告置之不理,诉请市府应给付2418万6771元。

市府抗辩,永盛处理底渣再利用应符合规定,环保局去年3月24日会勘再利用现场,目测发现许多超过20mm粒径杂质,显不符合标准,同年4月14日函请永盛改善。永盛去年4月18日提出缺失改善方式,事后却拒绝改善。环保局去年6月9日委外采样检测,通过粒径杂质小于20mm百分比为93.8~99.3,且杂质均为铁金属,显示在不符合标准时即埋入掩埋场。改善费用预计5465万7000元,在永盛改善完成以前,市府拒绝给付委托处理费。

法官审理后指出,市府在去年3月24日拍摄再生粒照照片,以及委外厂商6月9日检测报告,都是在天外天掩埋场紧急暂置区路面取得,与管理规定不符。且2022年10月28日再生粒料检测粒径大小与杂质,同年11月7日取样检测戴奥辛、呋喃及铅等金属时,环保局员工未发现目测许多超过20mm粒径杂质情形。

法官审酌焚化再生粒料作为基地填筑物,使用于天外天掩埋场,底下本有掩埋物,加以土地幅员辽阔,与外界并非完全阻隔,无法排除因天气、人为等因素混入杂质可能,与再生粒料进行填筑作业前状态已不相同,自不能以填筑作业完成数月后照片及第2次粒径检测报告抗辩。永盛请求市府给付委托处理费2418万6771元应予准许。

基隆市一般废弃物最终处置场原营运业者永盛公司,诉请市府给付底渣分选及再利用处理费2418万多元,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永盛已依约执行判准。记者邱瑞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