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览车违规肇事统一裁量基准! 酿10死↑重罚9万并废照停业

游览车违规肇事酿伤亡,5月起统一裁罚基准。(图/资料照/翻摄自汐止集团

记者赖文萱/台北报导

过去游览车违规肇事,可依违反《公路法》开罚9千至9万元,并依情节轻重,吊销车辆牌照甚至废止营业执照。但有鉴于各裁罚单位会有裁罚程度不一的状况,公路总局订定统一裁量基准,明订若游览车肇事致人死伤,最低开罚1万,若酿10人以上死亡,重罚9万并直接废止营业执照并吊销所有车辆牌照,自5月1日起正式公布上路

根据《公路法》第77条第一项,游览车客运业派任之驾驶人肇事致人受伤或死亡,与该业者对于车辆或驾驶人未善尽管理责任有相当因果关系者,可处新台币9千以上9万元以下罚锾,并依情节,吊扣违规营业车辆牌照1至3个月,或定期停止其营业之一部或全部,并吊销其非法营业车辆之牌照,或废止其汽车运输业营业执照及吊销全部营业车辆牌照。

公路总局运输组组长刘育麟指出,过去游览车肇事都用公路法第77条第一项来处理,但罚锾金额范围很广,加上还有吊销牌照甚至废止营业执照等,要怎么去适用条文让裁罚单位会有困扰,业者也不知其违规行为最重会有被废照可能,因此公路总局新订「统一裁量基准」,自今年5月1日起公布并正式上路。

▲游览车肇事致人死伤,轻则开罚1万,若酿10人以上死亡,将重罚9万元并废止营业执照及吊销所有车辆牌照。(图/资料照/消防局提供)

新订的统一裁罚基准今年5月1日起上路实施,内容明订游览车肇事并酿伤亡,1人以上10人以下且无人死亡,处该公司新台币1万元罚锾;11人以上受伤且无人死亡,处该公司新台币2万元罚锾并吊扣该违规车辆牌照1个月。

死亡2人以下,处该公司新台币3万元罚锾,停止营业中车辆数至少1/4以上,期间3个月并吊销其非法营业车辆牌照;死亡达3人以上或死伤合计达19人以下,处该公司新台币6万元罚锾,停止营业中车辆数至少1/3以上,期间3个月并吊销其非法营业车。

死伤合计达20人以上,且死亡人数未达10人,处该公司新台币9万元罚锾,停止营业中车辆数至少1/2以上,期间3个月并吊销其非法营业车辆之牌照;死亡达10人以上,处该公司新台币9万元罚锾并废止其汽车运输业营业执照及吊销其全部营业车辆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