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蝶恋花事件重演!游览车新规范 疲劳驾驶最重开罚50万

▲深怕蝶恋花事件重演交通部修正游览车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期盼降低疲劳驾驶问题。(图/记者柳名耕摄)

记者曹悦华台北报导

游览车新规范!为避免去(106)年2月蝶恋花事件游览车翻覆酿33死悲剧重演,交通部特修正「游览车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期望降低「赶行程」导致事故发生的机率,让「疲劳驾驶」问题更被大众所重视,未来驾驶工时若超过10小时,将处3万到50万元罚缓,且可连续处罚,以保障消费者与驾驶权益

消保处简秘陈星宏表示,本次修正重点皆以「安全」为出发点,尤其是最受社会瞩目的「疲劳驾驶」问题,是这次的最大重点,要求驾驶员工时符合劳基法,也就是每天驾驶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连续开车4小时得休息30分钟,如此一来才能更加保障乘客及驾驶本身的安全。

再来,陈星宏说明,「临时停车」是此次修改的另一大重点,不管是消费者要求也好或是想就近停车,都必须遵守「合法地点上、下车」原则,禁止有行驶不当路段或停靠不当地点等情事发生。行程路线上,不得安排行驶公路主管机关公告之禁行路段,且路线如有行经公路主管机关公告之应特别注意路段者,业者应告知承租人

另外,业者应于出车前提供「车辆安全资讯」,尤其是出车前确使所有乘客知悉该款式车辆安全设施、逃生设备位置及使用方法,且业者须依交通部公路总局订定之游览车检查纪录表填列资料后,交由承租人或其授权之人核对及收执,此外,业者所属驾驶员及随车服务人员亦不得主动向乘客兜售或媒介商品

消保处强调,「早早出门,晚晚回家,填满整天驾驶员工时与车辆行车时限」是常见的租赁型态,对租赁双方虽可达到表面上的最高CP值,然而却是最危险的租赁行为。承租人(含乘客)对于「车辆安全设施、逃生设备位置与使用」、「行驶路段是否属于禁行或应特别注意者」、「能否停靠不准临停之地点」等资讯揭露不足,加上「客运业者/驾驶员/乘客于行程中,不谅解主管机关之稽查行为」新闻,亦偶有所闻,均是本次本应记载事项修正之最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