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邻居老张5年通奸894次 蛇肉店女老板:是他性侵我

▲许多通奸男女喜爱选择汽车旅馆偷情。(示意图/取自东森新闻)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彰化县一间蛇肉店女老板与已婚张姓男子发生奸情,之后另结新欢想甩掉旧爱,反告张性侵,但法官发现两人关系匪浅,通奸五年内「战绩惊人」,做爱次数达894次,平均每两天就来一次。彰化地院采一罪一罚,将每罪判刑4月,应执行刑2年。

56岁的女老板十年前认识邻居张姓夫妇,由于经常和他们喝茶聊天出游,对50岁张男产生情愫,从2006年展开地下恋情,张男常假借去唱卡拉OK与女老板进出汽车旅馆。女老板之后另结新欢,想甩掉旧爱而告张男性侵害,张妻收到不起诉处分书后才知老公偷吃,怒告两人妨害婚姻,但随后又撤销不告老公。

老板娘起初对法官谎称被性侵,指控张男用口交光碟威胁她,不得已才隐忍多年后提告,但院方查证后发现,两人五年来几乎天天热线,且频繁进出汽车旅馆上床,次数简直「难以计算」,判断应是张男在女老板有新欢后还是继续纠缠,因此被诬告。

「一次、两次、三次….」,彰化地院审理时,法官询问究竟发生过几次性关系?两人一开始还支支吾吾,之后从95年开始逐月计算到100年6月为止共算出894次,让法官瞠目结舌。

彰化地检署最后不起诉张男,老板娘不服声请再议,仍被台中高检署驳回。彰化地院则表示,针对妨害婚姻,由于两人共通奸894次,依一罪一罚,每次分别判刑 4个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罚金。至于她诬告张男部分,判刑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