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筱菁停权案 竹县议会将上诉

议员余筱菁议会程序委员会讨论焚化炉案时,拍照对县议员张益生做不实指控,张截图向地院自诉告余加重诽谤罪,余也被议会纪律委员会决议停权5天。(张益生提供/罗浚滨新竹传真)

绿党籍新竹县议员余筱菁被控在焚化炉议题上,诽谤县议会名誉,遭决议停权5天,不得参加10次临时会。余先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获准参与会议,另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停权决议有违宪之虞,确实违法,判余胜诉。新竹县议会获悉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

余筱菁今年4月24日参与新竹县议会举办程序委员会讨论焚化炉计划,以防疫为由要求开窗通风,获主席允诺,未料一开窗,反对焚化炉的民众即在外举牌抗议影响会议秩序。余筱菁事后并在脸书粉丝专页发布「#图利唯一一家投标厂商」、「#闭紧紧的最高民意机构!?(呵)」等标签

部分议员认为余筱菁的发文影响议会声誉,提案连署送入纪律委员会,委员会决议停权5天,送大会表决通过,余不得出席8月10日至14日的10次临时会。余不服,向北高行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胜诉,获准参加临时会,另请求撤销停权决议。

北高行认为,禁止特定议员出席会议,涉及干预议员行使职权权利,相关规定须经法律授权,但县议会依据《新竹县议会制订自治条例》、《纪律委员会设置办法》相关规定惩处余筱菁停权,这2项自治法规未经法律授权,且违反法律保留原则,有违宪之虞,故认定停权违法,判余胜诉。

县议会指出,《新竹县议会纪律委员会设置办法》的法源一脉相承,对余筱菁停权处分,法律授权站得住脚,将联合各县市议会共同向内政部请示法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