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强制刷脸 消费者告赢获赔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因入园办理人脸识别,被人告法庭。(取自澎湃新闻网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园内海报显示,年票持有人需以人脸识别入园。(取自《钱江晚报》)

浙江理工大学特聘法学副教授郭兵,去年因不满申办「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年卡的入园规定,从录指纹改为人脸识别,告上法院,成为中国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全案12月底判郭兵胜诉,认定商家「搜集人脸识别信息,超出了必要原则要求,不具有正当性」,判赔郭兵年卡余额,并删除原告脸部特征资料。但郭兵认为,法院一方面认定搜集人脸资料没有必要、要删除,另一方面又认为不构成欺诈,这部分考虑上诉。

据悉,郭兵是于2019年4月27日花了1360元(人民币,下同),购买一张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年票,有效期间1年,在效期内持卡并经「指纹验证后」不限次数入园游览。不过,同年10月17日,郭兵却收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简讯通知:「尊敬的年卡用户系统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原指纹识别已取消,即日起,未注册人脸识别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

不让退卡 违反消保法

经郭兵查证简讯属实后,向园方表明,不同意进行人脸识别并要求退卡,双方协商不成。郭兵认为,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行为已经违反大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是向杭州富阳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大厅告示、简讯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并以该园违约且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求偿年卡卡费、交通费,删除个人资讯等。

面部特征 忧非法滥用

郭兵强调,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资料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被非法提供或者遭到滥用,极易损害消费者权益。

法院于12月20日判决称,园方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指纹或人脸等生物识别技术,并无违反法律,但在契约履行期间,把原本的指纹识别入园方式单方面改为人脸识别,则是违约行为,园方必须赔偿郭兵损失共1038元、删除照片个人资料,但驳回郭兵提出的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大厅告示、简讯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