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率先制定太阳光电设施自治条例 历经4年获中央同意公告

云林县府率全台之先制定太阳光电设施管理自治条例,历经4年反复修正终获中央核备,上月公告实施。(周丽兰摄)

云林县府2018年率全台之先制定太阳光电设施管理自治条例,历经4年反复修正,终于获中央核备,上月(3月)公告实施。《云林县太阳光电设施管理自治条例》的立法精神是保障县内农业生产环境,在云林县搭设的太阳光电设施不得使用清洁剂清洗,违者最高可处「撤销许可」之处分。

云林县近10年来发生太阳能板设置争议事件不少,云林县府2018年受县议会敦促制定自治条例通过,是全台第一部规范太阳光电设施的自治条例,明确规范一不得使用清洁剂清洗,二设置前须缴交太阳能板废弃物除役金。

针对太阳能板废弃物除役金,经济部认为应全台统筹办理,因此云林县的自治条例虽获县议会三读通过,但中央不予核备,直到今年。

县府建设处长李俊兴指出,从云林县的自治条例中央也注意到太阳能板废弃物是问题,协调环保署执行后续回收工作,废弃物回收金则由能源局收费,未来全台太阳能板装设前就必须缴交。

云林县府4年多次修订自治条例,公文往返经济部,删除废弃物除役金的条文,年终于获得核备,县府已在3月初公告,这也是全台首例。

李俊兴指出,云林县许多太阳光电设施是设置在农地上,包括畜禽舍、菇寮、鱼塭等,为避免污染农地及水源,设于本县的太阳能板清洗时不可使用清洁剂。

根据云林县太阳光电设施管理自治条例规范,违者将依水污染防治法、土壤及地下水整治法、废弃物清理法及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法规予以裁罚,并得依相关容许规定予以撤销许可。

本自治条例是2018年云林县议会国民党团发起,获得跨党派议员连署共同催生,当时全台各县市均无制定法规,仅有能源局《设置太阳能光电设施景观及生态环境审定原则》。

云林县府强调,基于合理性、可行性,制定太阳光电管理自治条例,破除民众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