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Obike方便特色!北市公告自治条例 设固定区域借还车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无桩式共享单车「OBike」近来因为管理问题掀起热议,有别于新北市明令禁止的强势执法作风台北市交通局订定的「共享运具自治条例草案6日出炉,将明令规范业者投车区域数量,同时需缴纳审查费、权利金保证金等。未来自治条例上路后,Obike必须停放在规定格位中不可「随租随停」,等同断了Obike营运的最大特色

台北市交通局今天公告「台北市共享运具经营业管理自治条例」草案,明订共享小客车机车自行车等所有共享运具业者若要营运,须向交通局申请许可,并缴纳审查费、权利金与保证金,许可期间为3年,期满若要继续营运,要在届满前3个月前申请展延,通过后才可持续营运。

交通局拟出的自治条例草案共18条,包含规画专用服务区、收取使用权利金及限制投放车辆数等,达到管理车辆的目的;另外,也针对制定共享运具经营业者的罚则,如违规营运每辆车罚300到600元、违反许可事项罚6000元到10万元不等,借此管理业者、维护使用者权益公共利益

Obike随租随还 北市却要规范固定区位停放

交通局交通局运输管理科长王湮筑表示,以美国中国例子来说,共享单车若没有规范服务区会非常混乱,因此台北市将订共享自行车专用的服务区,规范Obike只能在指定区域停放,但有多少区块可释出做服务区,需统计台北市共享单车的容收辆,同时也将规范共享自行车业者只能投入多少辆车。

王湮筑指出,因未来规划的服务区将如同残障车位只供残障人士使用般,只有共享自行车能借还车、停放,将划有标线标志,一般车辆乱停将被拖吊;由于是使用公有地,因此会收取权利金,初估每辆车一年在100元以下。此外,若共享自行车停在非服务区,会有300元到600元的罚锾,但这归咎到共享自行车营运商如何规范使用者,所以会请营运商提出营运文件,看如何管理违规停放的使用者。

台湾OBike总经理王妍婷认为,该自治条例虽然立意良善,但共享车辆还包括小客车及机车,草案细项无法适用所有车种,规定GPS等系数层面;她强调,OBike愿意尽力配合,但条例还有许多待沟通部分,希望北市府近期内能召开公听会,让民间业者有进一步和政府交流空间,让他们反映政策落实的困难。

交通局指出,草案条文6日上线,公告7天后预计在13日整理各方意见修正草案内容后依程序提送市府法规委员会市政会议审议,预计年底前送交议会审议,并经议会三读通过后公告实施,预计最快明年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