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医疗新药 可望提前上市

卫福部次长王必胜也说,法规完备对产业发展大有助益,以制剂分析,目前有药证3家、临床试验中有123个制剂、参加厂商35家,未来会有更多产业投入制剂市场。

吴秀梅指出,再生医疗制剂条例草案将作为药事法特别法。为使民众及早取得再生医疗新药,让诊治危及生命或严重失能疾病可以提出申请,新药一定要完成二期临床试验,并经由再生医疗审议会审查,确定具有专业技术资料、足够安全性跟初步疗效后,可以取得「附款许可」证明核发。

吴秀梅说,原先临时试验一期、二期到三期需要时间很长,若是有附款许可,会对病人大有助益,但会放宽要求至少要完成二期,检具相关资料后可向食药署申请。他强调,附款许可不是随便发,其实非常严,有效期间不超过五年,期满不得展延。

吴秀梅表示,上市前制剂研发、临床试验、查验登记会依一贯药品管理方式来做审查,但若取得附款许可证,食药署会要求来申请的业者,必须说明第三期临床试验要怎么做?怎么收费、收取方式、救济方式等。

吴秀梅说,因取得药品许可证就可以有药害救济,但若有附款许可就没有药害救济,因此对不良反应的人要如何执行救济措施,业者提出附款许可申请时就必须提出救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