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父持鐵鎚殺妻…二審改判19年理由曝光 兒一封信成減刑關鍵

彰化县余姓男子去年间持铁锤攻击妻儿,酿一死一伤悲剧,一审依杀人、杀人未遂两罪,判处24年徒刑,全案上诉台中高分院后,余对犯罪事实不争执,但认为量刑过重,二审审酌比例原则、余儿子伤后复原状况、协助受刑人复归社会等情状后,撤销杀人未遂部分量刑,改判8年10月徒刑,余杀妻部分,则维持原判14年,此案应执行19年,可上诉。

此案由台中高分院审判长法官陈慧珊、陪席法官叶明松、受命法官石馨文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合议庭认为,有关余杀妻部分,量刑未逾法定范围,无不当或违法,驳回余此部分上诉,余涉杀害儿子未遂部分,因余儿子被害后,虽然手指弯曲变形,但复健后已可写字,头部撕裂伤也没有造成重大后遗症。

余男在案件审理期间,虽然向院方表达欲于儿子和解,余儿子尚未准备好,不知如何面对父亲,余儿子尚无和解的意愿,不过此案审酌比例原则、预防犯罪、协助受刑人复归社会等多元刑罚的目的,余主张原审量刑过重有理由,加上余没有前科,在经济压力下犯案,另参酌律师在审理时,呈上儿子写给父亲告知已上大学的信等伤后反应等情状,认为余上诉有理由,改判8年10月徒刑。

此案审理时,余律师呈上余儿子写给父亲的信,律师提到,案发后余的儿子未曾联系过父亲,「拒见父亲」,但在此案开庭期间,收到余儿子寄信,信中告知,已考上大学,已展现初步化解双方心结的态度。

检警调查,余姓男子(63岁)因不堪妻子消费、借贷压垮家中经济,谋议杀害妻儿后寻短,去年7月5日,以修缮房屋为由购买铁锤,先要印尼籍妻子离开客厅去准备晚餐,接着对坐在客厅的儿子猛槌,余妻听到儿子呼救后返回客厅,反被余攻击头部20多下致死,余儿子趁隙逃出屋外,跑进一间超商内求助,因余儿子浑身是血,民众持手机搜证,通报警方到场抓人。

本案属家暴杀人案件,原需以国民法官案件审理,但因余男儿子出现创伤后压力症等精神疾病,领有身心障碍手册,县府评估,认不宜由国民法官参审,彰化地院听取检方、被告、律师意见,审酌公共利益、诉讼权益后,裁定此案不行国民参审,改由职业法官审理。

一审在今年5月审结,依杀人、对少年犯杀人未遂罪,分判14年、11年徒刑,应执行24年,全案上诉到台中高分院,全案今天审结宣判,分别判处14年、8年10月徒刑,应执行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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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余姓男子去年持铁锤杀死妻子,欲杀害儿子未遂,台中高分院今判19年徒刑。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