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法拍板 上市柜赚钱要分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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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交法第14条修正草案

为鼓励企业替员工加薪,立法院16日三读通过《证券交易法》第14条修正案,增列上市、上柜公司应于章程订明,以年度盈余提拨一定比率,为基层员工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金额,得自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减除之。惟如果公司有累积亏损,应先行弥补。

值得注意的是,多年来对此构想皆不认同的金管会,在国会强势通过法案后,强调回归公司治理的立场,各公司可自行考量后提报股东会作决定。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指出,各上市柜公司营运规模、获利能力、经营策略都有差异,无法强制每家公司都一样,证交法第14条没有订相对应的罚则,即回归公司治理,金管会将从强化资讯揭露、纳入公司治理评鉴项目等方式,来鼓励企业为员工加薪。

高晶萍指出,近五年就公开资讯站所揭露,上市公司平均净利成长54%,非主管全职员工平均薪资成长21.3%左右,显示企业有重视经营成果与员工分享。且公开资讯观测站都要求公司揭露员工加薪资讯,同产业的公司为了留才会有加薪压力,用良性竞争方式督促公司,分享获利给员工。

立法院上周已先三读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正案,透过提高加薪抵税奖励比例,鼓励中小企业替基层员工加薪、增加聘雇,16日再度通过《证券交易法》修正案。朝野认为,上市柜公司为各产业的经济火车头,若有盈余,应带头替基层员工调整薪资,希望「加薪二法」改善劳动市场、提升产业整体薪资水准。

修法过程中,国民党团提案,为利公司财务透明,并将经营成果,让股东、员工共享,因此应公布个别董、监酬金,以利各界监督,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应由股东及员工共享,盈余一定比率分享员工;民众党提案则指出,上市柜公司年度盈余应提拨一定比率,提拨比率由劳动部与财政部提出,作为员工加薪所用,以保障员工贡献与权益。

经财政部、金管会一起进行讨论后,朝野党团均支持为基层员工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并逐渐聚焦如何修法才能周延,不致违反公司治理原则。

由于《公司法》第235条之1规定,盈余的一定比率要分派员工、酬劳,因此,朝野协商这次修法内容,主要纳入以「基层」员工为主,并做出但书,若有亏损时以弥补亏损为优先。至于国民党团主张揭露「个别」董监、监酬金的文字则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