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台湾创新板 即起受理上市申请

台湾证券交易所表示,为协助创新事业提早进入资本市场筹资,已完成创设「台湾创新板」(TIB)前置作业,并公告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新增第四章「台湾创新板有价证券之上市」等30部规章修正条文。将自即日起受理国内、外创新事业申请创新板上市挂牌,预计今年第3季开板交易。

证交所指出,创新板上市挂牌公司锁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以及创新能力(例如物联网、人工智慧、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或创新经营模式的创新事业。在上市条件上要求申请公司已依公司法设立登记满2年以上、外国发行人或其任一从属公司则应有2年以上业务纪录,申请上市时普通股股份发行总额1亿元以上且发行股数达1000万股以上。

考量创新事业设立初期大多资本额不高,甚或仍处于尚无营收阶段,创新板上市标准订定以「市值」为核心,并辅以营收或营运资金要求,区分为三大类

首先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者,且需证明有足供上市挂牌后12个月营运资金;其次是针对生技医疗类申请公司,市值不低于30亿元,需证明有足供上市挂牌后12个月营运资金达125%,若属新药研发公司,其核心产品需通过第一阶段临床试验;最后是针对公司仅有少许、甚或仍无营收者,市值不低于40亿元,申请公司需证明有足供上市挂牌后12个月营运资金达125%。

创新板上市挂牌公司上市审查程序现行申请上市案件一样,上市部门审查通过,须提请上市审议委员会审议及证交所董事会核议。创新事业在创新板上市挂牌满两年,并符合上市一般板各项上市条件,即可申请转列一般上市公司挂牌买卖。

投资人资格方面,考量创新公司所处产业未来发展变数多,创新板仅限符合资格投资人才能参与交易,分别为专业机构投资人(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商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法人或基金总资产超过5000万元且具备金融商品专业知识及交易经验、以及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事业;自然人「净资产」须达1000万元或最近2年度平均所得达150万元及具有2年投资证券经验,初次交易时应签署风险预告书,始得委托证券经纪商交易。

证交所表示,创新板交易制度比照现行开、收盘集合竞价决定开、收盘价格盘中则采逐笔交易的竞价机制,并维持每日市价升降幅度10%为限。但盘中不得零股交易但盘后可零股交易,初期不纳入当冲标的、暂不开放信用交易、借券交易及款项融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