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包/立法院在吵什麼?國會法案改革爭議一次看

立法院院会17日进行国会改革相关法案表决,朝野数度爆发激烈肢体冲突。记者许正宏/摄影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立法院上周五(17日)进行「国会改革法案」投票,民进党为阻止法案通过,占领主席台、抢走资料,朝野党团爆发激烈肢体冲突。21日,立法院内续审21条国会法案,场外则聚集上万民众,高举「没有讨论,不是民主」、「退回黑箱、逐条审查」等口号,走上青岛东路抗议。立法院会今天(24日)继续审查国会改革法案,民间团体在立院外发起「国会滥权、民主倒退、公民抢救、立院集结」行动,要求将三法案退回委员会重审。到底为什么会有这场争议,联合新闻网整理事件原委。

国会改革法案是什么?4大法案内容争议:

国会改革五法 修法重点 制表/屈彦辰

本届国会2月20日开议当天,民众党党团就提案修改《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及《刑法》;国民党则在3月8日,提出18份修法草案,包含「总统国情报告」、「订立藐视国会罪」、「扩大立院调查及听证权」、「强化立院人事同意权」四大方向;民进党于3月29日也提出自己版本的国会改革法案,但排入委员会审查后持续被封杀。

5月17日进行之投票法案内容,为国民党与民众党的部分合并版本。针对修正法案内容,国民党及民众党主张,修法是为了加强国会监督职责,然但民进党认为修法草案过度扩大立院权力,影响权力分立原则,甚至有侵犯《宪法》疑虑。

一、总统国情报告

国民党、民众党:强化立院监督总统职权,增加问政机制。总统应在每年3月1日赴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新任总统应于就职2周内送交国情报告书,并于就职1个月内进行国情报告。遇重要政策议题,立法院可决议总统赴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且总统必须「即问即答」。

民进党:《宪法》未赋予立法院「质询」总统的权力,立院只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即问即答的方式可能违宪,建议维持现行法案,未提出相关修改。

二、订立藐视国会罪

国民党、民众党:为强化立法院的监督机制,应将藐视国会罪入法。被质询人不得任意缺席、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答复内容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且不得反质询,虚伪陈述恐将有刑事责任。若违反以上规则,将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民进党:担心藐视国会定义过于宽松,恐导致国会无限过扩权,破坏权力分立的原则。希望透过另外修订「立法委员行为法」,约束立委不得有骚扰或歧视等违规行为,若涉刑事责任可移送侦办。

三、扩大立院调查及听证权

国民党、民众党:《职权行使法》修正草案新增「调查权之行使」、「听证会之举行」两章节,立法院可设立调查委员会或专案小组,对议案或立委职权相关事项行使「调查调阅权」,并可要求政府机关、团体或民间关系人士提供相关资料。

民进党:调查应尊重且不可侵犯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力,避免立院权力过度扩张。主张调查权、调阅权「双轨制」,立院院会层级可成立调查委员会,各委员会则成立调阅小组,在诉讼判决、诉愿事件确定前都不可行使调查权或调阅权。此外,修法扩及一般民众、企业,有侵害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的可能。

四、强化人事同意权

国民党、民众党:补选副总统、弹劾正副总统、监察院、司法院、考试院正副院长等人事提名,需经立院同意,并举办公听会,审查不得少于一个月,送交院会后由立委记名投票表决。

民进党:维持不记名投票,但也支持公听会入法。依《宪法》的人事同意权,须经全体立委过半以上通过,法律层级则经出席立委半数以上同意。

立法院会21日继续处理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民进党立委晚上在议场内高喊「反黑箱、反扩权」。本报资料照片

朝野爆发冲突,立院审查程序争议:

4月15日,法案进入委员会,蓝、白两党共20案、超过70条文未经逐条讨论,民进党试图发起散会动议,但蓝白人数优势,条文全数保留,送交党团协商。依照议事规则,初审法案若无共识进行保留,经过一个月「冷冻期」后,就算未取得共识也会送交院会表决。

5月16日,为期一个月的冷冻期结束,立法院院长韩国瑜召集朝野协商,但最终仍未仔细检视条文内容,在无共识之下送交院会。接着蓝、白两党又以修正动议方式提出「整并版本」,导致不少立委到表决前夕,都不清楚最终提案内容。

隔日,5月17日院会二读表决,前后仅历时46天。当天,民进党团不满前日(16)委员会未经逐条讨论,就将法案保留送出,认为程序违反常规。

民进党主张,蓝白新版国会改革法案到表决当日才提出,立院官网来不及公布,导致关心修法民众无法得知确切法条内容。此外,民进党也指出,立院现场混乱,但主席采用举手表决却未清查人数,认为不合乎议事规矩和合法程序。

国民党、民众党则强调,很多修正动议都是当天才提出,来不及网路公告是常态,且通过的法案内容均可透过「立院议事及发言系统」网站查询。而依照《立法院议事规则》,立院议案表决方法包括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因此举手表决合乎规范。

立法院会21日继续审查《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民进党立委晚上在议场内手举向日葵,一同合唱当年太阳花学运时的歌曲「岛屿天光」。记者余承翰/摄影

国会改革法案二读通过条文:

5月21日,立法院继续审查国会改革法案,院外则聚集万人抗议。经历一整天长达14小时的表决大战,最终通过共21条条文,及1个章名「调查权之行使」。

一、总统国情报告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5条。报告常态化,总统在每年3月1日前赴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采即问即答形式。新任总统则于就职2周内送交报告,1个月内进行报告。

二、藐视国会罚则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5条。官员答复不得超出范围、反质询或拒答,违反者处2万至20万元罚锾,并可移送弹劾或惩戒。刑事责任部分,官员虚伪陈述依法追诉。

三、调查权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45至48条。立院得要求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提供相关资料,违反相关规定者,得经立法院会决议,处最高10万元罚锾。

四、人事同意权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9至30条之1。通过以记名投票表决、审查期间不得少于一个月,且需举行公听会,审查报告需于表决前10日提交。被提名人若违反相关规定,经院会决议者,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今(24)日立法院审查国会改革法案,公民团体再度发起立院集结行动。民众高举抗议标语「没有讨论 没有民主」等口号。联合报记者黄义书/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