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改革吵什么? 30年历史与争议一次看(一)

▲ 国会改革法案释宪案,宪法法庭6日进行言词辩论。(图/翻摄自YouTube/司法院影音)

● 王婉谕/时代力量党主席

2024年4月以来的国会改革修法,引起强烈的争议,立法院内上演全武行,立法院外民众频频聚集抗议,法界群起连署呼吁退回修法重新审议。三读通过后,总统府、行政院、立法院民进党团、监察院都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也在7月19日裁准暂时处分,冻结了这次修法的大量条文。

国会改革,是一段长达30年的历史,最早始于1990年代的终结万年国会与修宪工程,以下就请跟着我们,一起回顾这段历史。

国会改革的起点:从国会职权集中的修宪工程谈起

为什么国会要改革?要从我国的宪政体制说起。

与国际常见的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权分立不同,我们把考试权从行政权分出,把监察权从立法权分出,形成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的五院五权制度。同时,我们还有由人民直选的「国民大会」,代表人民,行使修宪、总统选举及罢免的权力。

▲ 《中华民国宪法》将监察权从立法权分出。(图/记者李毓康摄)

在一般民主国家,代表民意,行使立法权的机关称为「国会」,履行审议法案、议决预算、监察权与代表权等各项权力。所以,中华民国的五权宪法制度中,国会的职权一分为三,由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来分享。

从1990年代开始,修整怪异的宪政体制,整并立法机关,一直是十四年来七次修宪工程的主轴。废除国民大会后,监察委员不再由省市议会选举,改由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考试院、司法院的人事同意权,以及总统、副总统罢免提案权,都转由立法院行使,总统则由改由人民直选。

至此,一分为三的国会职权,逐渐往立法院集中。

还没改完的国会改革:软弱无力的立法局如何变成立法院

在两蒋统治时代,台湾的立法院常被戏称为行政院的立法局。原因很简单,从中国搬来台湾,1948年后从未改选的万年国会,霸占立法院大多数的席位,只是蒋介石、蒋经国政权的橡皮图章。

直到1991年12月31日,在任超过43年的第一届立法委员,终于全数优待退休,终结了「万年国会」。

之后,我们经历了三波的国会改革。

▲ 「万年国会」终结后,台湾经历了三波的国会改革。(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第一波的改革,发生在1999年,重点在于提升议事效率,提高法案通过数。例如:制定党团协商制度。然而,用「乔」的党团协商,凌驾应该好好「讨论」的立法过程,伤害了立法品质和专业性。

第二波的改革,发生在2001~2002年,透过改善党团协商制度,强化委员会权力,来纠正党团协商带来的不良影响。虽达成一定成效,但并未显著提升立法品质与公众信任。

第三波的改革,自2001年展开。推动者认为国会乱象与立法委员素质不佳,是因为国会席次太多,复数选区让地方型的恶劣政客能进入立法院,因此推动了国会席次减半与单一席次两票制,但也加剧了票票不等值,造成小党生存空间受限,压制少数声音等问题。

这三波改革,并没有让立法院马上变好, 仍有许多问题导致后续的改革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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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几个例子如下。

〈一〉挑灯夜战赶工立法成常态,立法品质堪忧

▲ 立法院在会期结束前挑灯夜战,赶工立法,已经不是新闻。(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三十几年来,立法院在会期结束前挑灯夜战,赶工立法,已经不是新闻。三读通过的条文重复、遗漏、文字错误等状况层出不穷。难以想像一个民主化三十年的国家,竟然用这种清仓的方式,接连通过攸关全国人民的法律。

〈二〉立委频繁更换委员会,难以养成审查专业

更糟糕的是,由于立委每年皆重新调整所属委员会,委员会成员频繁变动,导致立委难以长期深入的参与特定政策领域,委员会的质询与审查,很自然变成立委的秀场,而不是展现专业实质审议的地方。再加上党团协商架空了委员会,越来越多的委员会法案审查沦为过场,更进一步削弱了委员会的作用。

〈三〉行政权与立法权武器严重失衡,「立法院」还是「立法局」?

在2000年首次政党轮替之前,行政权与立法权皆由执政党掌握,立法院只是行政院的橡皮图章。政党轮替后的2000至2008年,尽管在野的国亲两党掌握国会多数席次,但并未修法强化立法院的权力。

2008年至2024年,国、民两党掌握行政权与立院多数,前后完全执政16年,完全没有提升立院权力来监督自己的诱因,因此,国会改革未有实质进展。

▲ 国、民两党掌握行政权与立院多数,前后完全执政16年,完全没有提升立院权力来监督自己的诱因。(图/记者屠惠刚摄)

再者,国、民两党完全执政时,行政院只需与执政党立委事前「沟通」,即可顺利通过法案。这导致行政院经常独厚执政党立院党团,在提供资料、法案说帖时大方,对于在野党则是层层阻碍、推托再三。在这种情况下,在野党经常批评执政党的立委是党意立委,执政党占多数的立法院只是行政院的立法局。

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立法院缺乏辅助监督的调查权。缺乏足以抗衡行政权武器的在野党,只能在国是论坛、质询等场合作秀搏眼球,吸引媒体关注,但始终无法有效监督行政权。

国会改革的在野共识:支持强化国会权力

也是因为这样,赋予立法院听证权与调查权,强化立法院职权来监督制衡行政权,成为过去30年来不分蓝绿,在野国会改革法案的最大共识。

一定有人会问,现在的国会不是可以调阅资料吗?这和「调查权」和「听证权」有什么不同?以下就带大家来解析。

什么是听证权(Hearing Power)?

立法院的听证权,是指立法院可以召集相关人士或专家,到立法院进行听证,以了解特定议题或法案对利害关系人的影响。通常,听证会通常由相关委员会召开,涵盖的主题广泛,从公共政策到法律修正的评估,都可以成为听证会的内容。

▲ 听证会必须搭配一定的规范,约束出席者说真话。(示意图/撷取自直播)

听证会跟现有公听会最大的差别,是必须搭配一定的规范,来约束出席者说真话,不能说谎。对于行政官员,通常还会课以出席的义务,不能拒绝或是无故缺席立法院听证会的邀请。

什么是调查权(Investigation Power)

立法院的调查权,是一种资讯取得权的辅助性权力,用以辅助立法院行使职权,针对特定议题或事件展开调查,监督行政部门。文件调阅、要求证人出席作证等形式,都是调查权实际行使的可能作法。

除了台湾,目前许多国家都有「国会调查权」制度。为了厘清真相,可以要求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政府官员与人民到国会作证。如果接受调查的对象,做了虚伪证词、或是无正当理由拒绝作证,可以处以刑罚的有期徒刑。在美国,拒绝作证,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伪证,则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日本,对拒绝出席、宣誓、作证、提出文件与作虚假陈述者,则是可以处3个月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美国,拒绝作证,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伪证,则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在台湾,多年来立法院一直没有具备约束力的调查权。2004 年,针对〈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特别调查委员会条例〉是否违宪,大法官做出了释字第585号解释,是目前对于国会调查权最为权威性的见解:

「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人民选举之立法委员组织,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立法院为能有效行使宪法所赋予之立法职权,本其固有之权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调查权,主动获取行使职权所需之相关资讯,俾能充分思辩,审慎决定,以善尽民意机关之职责,发挥权力分立与制衡之机能。立法院调查权乃立法院行使其宪法职权所必要之辅助性权力,基于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立法院调查权所得调查之对象或事项,并非毫无限制。」

大法官的立场很清楚,依照《宪法》,立法院为了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应该具备一定的调查权来取得相关资讯。但是,立法院的调查员,是一种辅助性的权力,必须有所限制,不该无边无际,侵害了其他机关的权责。

国会听证调查制度:绿黄白版本比一比

建立有约束力、有罚则的国会听证调查制度,成为国会改革的重中之重。

2012年,当时在野的民进党由林佳龙领衔提案,2016年时代力量党团版本,2024年的台湾民众党版本(而非蓝白再修正动议版),这三个版本的听证调查制度,在结构与文字上都非常相似,代表的是2012年以来,在野党立委与学者专家的长期主张。

▲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民进党林佳龙2012版本 / 时代力量2016版本 / 民众党2024版本。(图/时代力量提供,下亦同)

这三个国会改革的草案版本,最大的共同点在于建立「有罚则、有约束力的听证调查制度」。但是,并未出现「反质询」、「藐视国会罪」等名词与相关的罚则。

停滞的国会改革 还是没有听证调查制度

综合以上的讨论,自1990年代至今,国会改革从终结万年国会、国会职权集中起步,接着在1999年建立党团协商制度、强化委员会职能,2005年修宪国会席次减半与单一选区两票制后,至此停滞不前。

仅有在野党继续大声疾呼国会改革,要求建立「有罚则、有约束力的听证调查制度」,但毫不意外的遭到执政党多数阻挡。之后的国会改革,仅就国会公开透明有所突破,包含党团协商在内的立法院所有会议,都要在国会频道及随选视讯系统直播。30年来的国会改革,为您整理如下表:

▲▼ 30年来的国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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