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討論消防法草案 桃市府盼納入危險倉儲需定期申報

桃园市副市长苏俊宾在行政院院会讨论消防法修正草案时,指出草案有哪些缺口需要补强。图/桃园市政府新闻处提供

行政院院会今天讨论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副市长苏俊宾会中肯定多项修正案纳入地方意见,但也提醒,仍有重要的缺口存在。

苏俊宾表示,消防法针对高风险场所的要求,仅止于自主管理与火灾时揭露资讯,没有像工厂辅导法修正案,对工厂与附属仓储存放危险物品需要定期申报的规范,如此一来,贮存于不同场域的危险物品,明显存在管理强度的落差,使稽查管理与火灾预防有严重的缺口。

另对消防法修法后,相关的细则与设备标准,苏俊宾也建议要纳入新型态的建筑与工厂、仓储,因为新建筑型态的工厂构造及建材规格越来越好,某种程度对救灾的通讯阻挡越来越大,各楼层无线电通信品质应该要适度更新规范。

苏俊宾说明,现在只规定100公尺以上建筑物的地下层,及楼地板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尺的地下建筑物,应设置通信辅助设备,市府搜集基层同仁意见,建议50公尺以上高楼的各楼层以及3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工厂跟仓库,都应设置通信辅助设备,强化第一线救灾同仁在火场的通讯效能。

行政院长卓荣泰认同苏俊宾说法,认为危险物品管理与灾防安全有绝对关系,在灾害发生或平常的管理都应该加强,卓揆也当场裁示将请政务委员邀集经济部、内政部及环境部等再研议解决。

苏俊宾在院会分享桃园过去10年的火灾分析,强调贮存危险物品的仓储,绝对是高风险列管建筑,过去1年发生53件工厂火灾,就有32件并非工厂辅导法列管需要申报危险物品的仓储,比率超过6成;依据消防法修正案,工厂附属仓库以外的仓储,若存放危险物品,只需要记录却不用主动申报。

苏俊宾说明,现阶段消防法等法规较完整规范的是毒性化学物质,由环境部化学云系统管理,申报制度完整健全,而工厂管理辅导法今年也修法跟进,规定工厂及其附属仓库里面的危险物品资讯也要主动申报,但纯仓储的类型仍未见纳管。

消防法修法草案规范对象虽然列入仓储类,但只要求平时备妥资料于灾时提供资讯,没有订定主动申报的义务。苏俊宾强调,被动受检跟主动申报最大差别,就是失去勾稽的功能,有危险物品的储存申报资讯,地方政府才可以依据申报数据辨识风险,有助于事先的辅导、稽查与一旦发生火灾之后的火调原因分析、责任厘清,很遗憾没有纳入这次修法。

针对上述缺口,桃园市虽然已推动「桃园市火灾预防自治条例」准备纳管这类仓储,未来自治条例修正通过后第一批纳管的「高风险场所」,优先公告管制对象为运作危险化学物品、低温仓储、易燃物质或工厂附属违章仓库,预估近600家需纳管。

但如同环境部对毒化物的管理逻辑一样,中央统一要求与单一县市管理,效果还是不同。不论是危险物品或是毒性化学物质,常存在的跨县市存放与流向勾稽需求,如果只有一个县市执行,将相当可惜,中央法令源头没改,拼图还是少了最后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