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修訂國務院組織法 學者:退化為70年前政務院
中共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国务院组织法」修正案,学者则分析,此举除了强化党权弱化政府,也让中共国务院退化为中共建政初期功能较低的「政务院」角色。路透社
中国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国务院组织法」修正案,逐渐受到各界注意。有观点认为,此案才是当局在今年「两会」推动的重点。学者则分析,此举除了强化党权弱化政府,也让中国国务院退化为中共建政初期功能较低的「政务院」角色。
综合中国媒体报导,中国国务院组织法这次修订,是1982年12月制定实施以来首次修订,相隔已逾41年。而在修法前,中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鸿忠表态,修订案将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等内容,载入国务院组织法。
至于修订后的中国国务院组织法,新增条文即包括「国务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表述。
旅美政治学者邓聿文在美国之音(VOA)发表评论指出,中国国务院组织法的修订,与总理记者会被取消相较,相对没有引起外界注意,但这两者有着内在关联。如果透过修订国务院组织法强化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构的法律地位,总理记者会就不会被取消。
邓聿文指出,相反地,从总理记者会被取消可推论出,修订国务院组织法是要弱化中国国务院的现有地位,而事实也是如此。
他分析,同样位在中南海的中共中央及中国国务院,俗称「南院」及「北院」,职能区分原本是明显的,即使是这几年党权上升,「北院」国务院仍有不同于「南院」的某种「独立性」,且不只是在名义上。
邓聿文说,从1949年中共建政到1954年之间,中国国务院的前身为「政务院」。而政务院的法律地位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本身不是中央政府,而只是中央政府的组成机构;至于1954年至今的国务院,被中国宪法定义为「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最高行政机关」,获得了相对于党中央的某种独立存在价值。
他认为,外界质疑为什么是今年「两会」修改国务院组织法?理由是,中国宪法和其他重要法律都明定习近平思想的指导地位,以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原则,如果国务院组织法没载明这两点,便说明「南院」的权威性还没有全面覆盖「北院」。
邓聿文认为,这次国务院组织法的修订,使「北院」某种形式上拥有的「独立性」也抹去,让它完全沦为「南院」的执行机构,表面看似还是中央政府,实质上退回到政务院的角色,标志着「党政完全合一同体」。
香港01今天也对此发表评论文章指出,这次国务院组织法的修订,反映出中国「政治秩序」与「政治规矩」的变化,把近年来中国「政治风向的变化」和「党政关系的重塑」都纳入其中,十分清晰地说明国务院的「政治角色」,预示着国务院工作正式进入「新的政治周期」。